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7〕3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40 关键词 乡镇全域旅游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动我市海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着力打造旅游名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乡镇全域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全域旅游,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旅游业发展新形势、遵循旅游业发展内在规律的现实要求,是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由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的内在要求。推进乡镇全域旅游发展是顺应全民旅游、自助游、自驾游趋势时代要求、优化旅游空间配置、开辟旅游业发展新空间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旅游扶贫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全域旅游优秀乡镇的总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全域化战略,加快旅游供给侧改革,促进“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丰富全域化旅游产品体系,加快“吃、厕、住、行、游、购、娱”和“文、商、养、学、闲、情、奇”旅游综合要素体系建设,形成观光旅游与休闲度假旅游并重、旅游传统业态和新业态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共进的新格局,着力构建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打造全域旅游优秀乡镇。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鲁山县、舞钢市把3—5个旅游资源较好的乡镇打造成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其他县(区)把1—2个旅游资源较好的乡镇打造成全域旅游优秀乡镇。通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提升、旅游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实现全乡镇全域共享,达到环境改善、农民增收、接待服务优质、游客感知度较好、扩大就业等指标要求,使其成为我市全域旅游优秀乡镇,为推动我市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综合协调体制机制。推荐的乡镇要成立党政统筹抓旅游的领导机构,有明确的领导责任、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对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做到一事一议;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推进会议;全域旅游发展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畴;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充足。

(二)加强政策支持。出台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创建综合性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强化土地保障,每年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项目,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政策改革创新,开展旅游差别化用地试点;设立与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和旅游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专项旅游资金,并逐年稳步增长。

(三)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推荐的乡镇编制以旅游为引领“多规合一”的总体规划,将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本规划上,实现一个乡镇一本规划,解决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形不成合力等问题。该规划要由县级规划委员会审核,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审批发布,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全域旅游发展贯穿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

(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1.旅游厕所:推荐的乡镇内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免费使用,管理规范,导向标识清晰规范;在主要旅游交通道路沿线和游客集散地要建设符合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在主要旅游道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的厕所要免费向公众开放。

2.旅游交通:推荐的乡镇内通往各旅游点的道路要设施完善,实现景观化;有条件的乡镇要开通到主要景区(点)和乡村旅游点的直通车;公路沿线设置完善、准确、清晰、规范的交通标识系统。

3.公共游憩空间建设。结合新农村、美丽乡村等开发建设,建设完善公共游憩空间;在主要游客集散场所建设旅游咨询点,并确保有地方特色、功能齐全、资料丰富;有完善的安全处置预案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并符合生态化,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统一制作区域内的标识系统,确保外观美观,内容完整、规范、准确、清晰;条件适宜的要建设功能完善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

4.智慧旅游建设。在游客集散场所实现通讯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乡镇有自己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或网页)等自媒体发布平台;有条件的要实现在线预订、信息推送、在线投诉等功能。

5.旅游环境整治。主要旅游集散场所要做到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乱摆乱建现象,旅游市场井然有序;周边进行美化、绿化、亮化;旅游沿线村镇建设有特色、自然环境优美;涉旅路边、河边、湖边达到美化、绿化、洁化;主要旅游线路、旅游景区、旅游村镇建筑富有特色、乡村风貌突出、自然环境优美;区域内的湖泊、河川水质达标,没有污染;垃圾做到一体化处理。

6.旅游住宿。建设不同消费档次和消费需求、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的住宿接待设施,并达到安全、卫生舒适、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要求;餐饮类型多样化,具有本地文化特色,食品安全、价格合理。

7.旅游购物。购物场所的容量和游客的购物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旅游商品类型多样,有当地特色;购物环境整洁舒适、价格合理、管理规范;有鼓励将农副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的相应措施。

8.旅游娱乐。挖掘整理本地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民俗节庆活动;条件适宜的要有常态化的地方特色演艺节目,满足大众游客需求。

9.旅游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位置合理、符合规范、视觉效果良好;标识系统外形美观、内容完整、规范、准确、清晰;中英文对照,维护保养良好。

10.停车场。游览区(点)、游客集散点等处建设停车场,停车场的规模和游客承载量相适应,设计符合生态化要求,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规范。

(五)丰富旅游产品。旅游产品类型丰富、特色鲜明,富有文化内涵;有高品质的旅游核心吸引物;旅游产品环境干净整洁、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有多元化、特色化、适应消费需求的旅游新业态产品。

(六)开展宣传推广。有乡镇特色的形象定位;有宣传推广的资金保障措施;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乡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做到旅游共建。有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有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伍;有鼓励支持旅游院校、科研机构参与旅游人才培养、旅游理论研究等的合作机制。

(八)达到旅游共享。游客、居民、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各种利益主体和谐共处、协调有序、互惠互利;鼓励设立公益性旅游休闲区;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配备为孕婴、老年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九)确保旅游安全。近两年没有被国家和省级旅游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处理;主要旅游场所无严重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的旅游投诉事件。

(十)实现文明旅游。无严重旅游不文明现象;人民群众的友好度大幅提升;文明旅游宣传氛围浓厚;游客不文明现象显著减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全域旅游工作的统筹领导,结合我市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全域旅游规划的衔接,为全域旅游提供空间和政策支持。农业、林业、体育、水利、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要深入研究“旅游+”在农业、林业、体育、康养、文化、研学、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运用和推广,务实推进全域旅游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荐的乡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政策,落实任务、创新举措,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目标要求。

(二)加强行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推荐的乡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改革创新管理队伍,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旅游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不断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

(三)促进全民参与,实现全民共享。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建设的标杆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统一思想,增强支持参与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工作贯穿建设的全过程,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宣传声势,带领游客、当地群众自觉投入到全域旅游优秀乡镇建设中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争做旅游品牌的“宣传员”,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全民参与、齐心协力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树立“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的发展意识,实现全域旅游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让游客游的顺心、放心、开心,让居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全域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调度机制、考核奖惩制度,将全域旅游优秀乡镇的创建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于完成当年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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