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39 关键词 农业发展基金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9日



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


为推动财政金融政策的对接融合,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42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2016〕31号)等有关精神,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市政府决定吸收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加,依法依规共同设立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目标

通过财政股权的农业发展基金运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平顶山市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建立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从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基金设立

(一)基金发起人

市农业发展基金以契约形式设立,由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行平顶山分行依法依规共同发起设立。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市农业发展基金规模暂定为3亿元,由市财政局依法委托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认购劣后类基金5000万元,中行平顶山分行通过其指定的合法融资渠道认购优先类基金2.5亿元。采用认缴制,由中行平顶山分行、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根据具体项目进度分期出资实缴。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中行平顶山分行、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共同指定。

(四)托管银行

中行平顶山分行。

三、管理机制

为加强市农业发展基金的组织领导工作,设立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投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冯晓仙(副市长)

副主任: 李学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杨四震(市农业局局长)

王淑敏(市林业局局长)

赵志伟(市畜牧局局长)

徐予鄂(中行平顶山分行行长)

委员会职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区域和产业领域、支持方向,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四震(兼)

副主任:张山林(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  璐(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廷甫(市财政局副局长)

耿二强(市畜牧局副局长)

郎建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志军(中行平顶山分行副行长)

成  员:陈富圈(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乡镇企业科科长)

张晓春(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科科长)

王海水(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郝 群(市畜牧局畜牧科科长)

周毓东(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董恩合(中行平顶山分行金融部副主任)

王岗领(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四、合作方案

(一)投资范围

由市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行平顶山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推荐发展活跃、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未上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优质企业、饲草类企业、奶业项目、特色高附加值的农业项目、环保和综合利用项目为投资重点,兼顾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基金管理人对中行平顶山分行、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提供的企业库、项目库范围内的企业或项目依法依规提供资金支持。

(二)投资方式及规模

采取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或由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依法合规投资方式。在被投资主体原有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基金股本不做第一大股东;在被投资主体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基金股本占被投资主体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即不实际控制被投资人或成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性原则,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

(三)投资期限

基金存续期不超过7年,其中针对具体项目,投资期限规定如下:

采用债权投资的投资期限为:1至3年。

采用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为:5﹢1﹢1年(5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需要时可延长1年)方式,或由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投资期限。

(四)基金回报

基金向拟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收取收益。基金向被投资企业或项目进行债权投资时,以不高于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1.2倍向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收取收益。中行平顶山分行以基金实际存续规模为基数根据基金清算后取得的收益确定自身收益,为支持企业发展,在基金进行债权投资时,政府承诺将收益全部让渡给合作银行进而降低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基金股权投资部分,由投资人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和收益。除此之外,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中行平顶山分行将在授信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

(五)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管理费按照当年度管理基金规模的1%计取,且只能在基金收益中提取,该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的报酬使用(注:上述“当年度管理基金规模”是指当年度具体投入到项目中的基金规模,未投入到具体项目的基金规模不作为基金管理费的提取基数)。托管费等其他费用,本项基金中不计取。

(六)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分配投资收益时,债权投资:优先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分配收益及本金,劣后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全部让渡给优先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其本金用于滚动投资;股权投资:由投资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相应权益和收益。

若基金出现风险,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七)管理模式

市农业发展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并建立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基金管理人作为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认真遴选优质项目。基金管理人就拟投资项目发展前景、风险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基金管理团队应针对农业企业建立专人联系、项目对接、跟踪和服务机制。

市农业发展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出资人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能: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表决,出具审核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人,由中行平顶山分行委派2人、基金管理公司委派1人、市农业局委派1人、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派1人。项目投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实施。

基金拟投资项目应报基金投资委员会备案。如投资项目出现不符合投资范围、投资方向以及其他确需终止投资情形的,基金投资委员会出具书面调整意见,基金管理人依据意见必须终止对该项目的投资。除此之外,基金投资委员会不干涉基金管理人自主甄选项目。

(八)退出机制

债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按照收益最大原则,一是通过企业上市,股票流通以后退出;二是通过并购方式,或者出让股权退出;三是股权回购,即将股权卖给原来的股东,通过原来股东收购的方式退出。四是回购股权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及到期清算等退出。项目投资退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退出方案应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向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项目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

市财政局:出资参股设立基金;会同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向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监督受托方资金的使用等。

市农业局:向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与农业相关企业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参与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市畜牧局:向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与畜牧业产业化优质企业、饲草类企业、特色高附加值的畜牧业项目等相关企业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参与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市林业局:向基金投资委员会提出基金支持的领域、方向等建议;负责与林业相关企业的对接协调,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基金项目投资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参与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受托管理政府出资,作为政府出资人的代表,以受托管理机构的名义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接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并向基金管理人推荐项目;监督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运作和风险防控流程,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评价。

中行平顶山分行: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并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同时作为托管银行行使责任。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专业管理,在约定的农业项目范围内自主甄选,进行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在基金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投资领域范围内确定投资项目、投资方式、退出方案、社会融资、管理模式等重大决定;定期向基金投资委员会办公室、投资人报告基金运行、资产负债、投资损益和其他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六、风险防控措施

(一)市农业发展基金实行托管专户管理,由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在中行平顶山分行开设基金专户,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具体项目以出资人按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基金运行的定期报告制度。

(四)为鼓励专业管理团队创新,按照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律,设定投资失败容忍度;市农业发展基金容忍失败但不宽容违法,基金运作和管理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基金投资运作情况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定基金到期后是否继续合作或扩大合作规模范围。

(六)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切实筑牢基金安全“防火墙”。

(七)其他未尽事宜,在基金投资委员会指导下,由市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市财信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行平顶山分行和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共同协商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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