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4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77 | 关键词 | 国家园林城市 复查迎检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日
平顶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我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函》(豫建函〔2017〕45号)相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全面复查。为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完成复查迎检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重点任务有以下五项:
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队伍建设以及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划定及公示情况;三绿指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巩固和提高情况。
3.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情况;城市综合性公园及各类绿地的建设情况;河道生态景观建设和综合整治情况;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情况。
4.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集雨型下沉式绿地建设情况;节水、节材、乡土植物应用等情况,以及立体绿化、林荫路推广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情况;供热供气老旧管网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桥梁检测与加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本次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对所有否决项进行重点检查。
(二)自查问题整改。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三)台账收集整理。根据建城〔2016〕235号文件要求和重点复查内容,组织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迎检资料收集和台账整理编制。
(四)重要节点整治。突出复查迎检重要节点整治,强化环境卫生保洁,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五)严格依法执法。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种破坏园林绿化行为,巩固提升园林绿化工作成果。
三、工作步骤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年4月28日至5月7日)
成立平顶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复查迎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
(二)自查评估及整改阶段(2017年5月8日至6月30日)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整改。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重点复查内容,完成2014年以来本地、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分年度分项目归类后,2017年5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02725 邮箱:ylclhk725@163.com)。
3.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自查资料(附电子版)(2017年6月30日)
内容包括: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情况的报告》;
2.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证明等材料;
3.对照豫建函〔2017〕45号文件所列五项重点复查内容的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证明等材料;
4.2014至2016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维护、宣传教育等总体情况的自查报告;
5.展示城市风貌(突出创建取得成效)的高清影像资料片,时长12分钟。
(四)全面整改和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实地复查(2017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查漏补缺,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实地复查迎检各项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2月)
总结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经验,对复查迎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综合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复查迎检工作。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7年4月30日前,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202725 邮箱:ylclhk725@163.com)。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不快、不到位,给迎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要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重点复查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查找短板,提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意见,切实提高迎检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要确保市容街景美观卫生,临街墙体要粉饰刷新,施工场地凡有碍景观的要予以遮挡。二是开展占绿、毁绿以及损坏和破坏绿化行为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广告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全市设在园林绿地中的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及时整改,未经审批而擅自设置的广告要坚决清除。四是开展迎检线路专项整治。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要求拟定迎检线路,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迎检线路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达到迎检要求。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的资料准备。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编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复查迎检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曝光任意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依法查处,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
附件:1.平顶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3.平顶山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现场考查路线(拟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