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1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在5月16日召开的全市三夏生产暨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我市印发了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等。
方案指出,要加速推广应用“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做到人防加技防有效结合,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现象。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大力推进禁烧全覆盖、无闲时、常态化。要实现重点区域秸秆“零焚烧”、全市秸秆焚烧“零火点”。要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
方案强调,所有可燃物均严禁露天焚烧,所有露天焚烧行为均要查处。在重点禁烧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9月5日至11月5日),要严格落实“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片,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地块的层层分包责任制,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田、到户、到人。市、县环保、公安、财政、发改、住建、畜牧、农机、交通运输等禁烧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分包重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市直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分包乡(镇、街道)督导禁烧工作。市禁烧办检查组、督导组要把宣传发动到位、职责落实到位、部门分包到位、网格化管理到位、巡查督导到位及责任追究到位列入检查督导重点。各县(市、区)要抽调人员,在重点区域设立禁烧指挥部,配置车辆、设备,落实经费,组建检查组认真开展督导巡查,坚持禁烧无盲区、无闲时、无间断。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焚烧实行“零容忍”的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肃处理在禁烧过程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在常态监管阶段(1月1日至5月24日,6月26日至9月4日,11月6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除重点禁烧时段外,市、县禁烧办要保留一定数量的督导检查队伍,各乡(镇、街道)保留必要的应急小分队,结合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对城市建成区周边、交通干线区域及湿地、水库、河流、沟渠周边进行监管,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使禁烧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地头、沟渠、路边堆放的秸秆和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的清运,消除焚烧隐患。各县(市、区)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在粉碎还田、深耕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打捆收储、食用菌种植等方面加大综合利用力度,最大限度消纳秸秆,发展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