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7〕2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85 关键词 重点项目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初,我市安排2017年度重点建设项目352个,总投资2135.0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00.0亿元。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资金、市场、投资主体等要素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开工或拟决定不再实施建设。同时,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发挥好重大项目在稳增长、保态势中的重要作用,我市集中开工了一批重大项目,部分大项目也申请列入2017年市重点项目。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平政办〔2009〕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重点项目调整如下:

新增市重点项目65个,总投资308.79亿元,年度投资目标80.55亿元。调出重点项目36个,总投资204.45亿元,年度投资目标66.77亿元。

新增重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享受市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调整出项目不再享受市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附件:1.2017年平顶山市第一批重点项目调出名单.doc

2.2017年平顶山市新增重点项目名单.doc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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