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2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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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平顶山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派驻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制度保障和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规范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在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向派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办法》共分5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原则、监督权限;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纪律要求。

《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围绕被监督单位遵守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列举了派驻机构9项监督内容,引导派驻机构聚焦主业、强化担当、全面履职。

《办法》明确了监督方式,围绕派驻机构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出了会议监督、备案监督、报告监督、专项监督等9种方法,为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具体抓手。

《办法》明确了保障制度,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为规范和约束派驻机构监督权力,建立沟通会商、工作纪实、工作报告、述职述廉、检查考核5项保障制度;二是对派驻机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列出了5种问责情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

《办法》于7月14日公布实行,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和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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