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3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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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按照部署,我市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内3区现有工业企业分批分期有序实施“退城进园”,力争实现老城区工业企业“退出城区、进入园区”,让工业企业通过搬迁做大规模、做强实力、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城市建设总体布局,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经济、城市、社会、生态转型。

“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原则上是指处于市内3区的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退城进园”: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格局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影响城区生态环境的;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搬迁的;因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企业土地的;其他需要“退城进园”的。对符合国家环保和能耗政策标准的危化企业、存在安全或交通隐患的企业、影响城区居民生活质量的企业,也将加快实施“退城进园”;对不符合国家环保和能耗政策的“散乱污”企业、危化企业,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强制取缔。

“退城进园”工业企业的入驻园区包括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市、县两级规划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

“退城进园”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推荐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基金支持,并作为各类市级专项资金或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对象。市内3区符合搬迁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需向所在地政府提交“退城进园”申请报告、实施方案。

目前,市政府已成立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企业搬迁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企业“退城进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企业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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