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25 关键词 清洁取暖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既关系到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也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近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部署,我市将在城市建成区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及广大农村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在电力和天然气设施未覆盖的地区以清洁型煤取暖过渡,同时各县(市、区)将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为辅的现代清洁取暖体系。

《方案》提出,到10月底前,全市将新增供热能力1800万平方米,市区新增供热面积约274.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27座、管网总长度22.9公里,市区供热普及率达到60%;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5万户;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53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对城市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支持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实施扩容改造,扩大供热能力。

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加快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管网向城市规划中的商业区及居民区延伸;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并依法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因地制宜推进“双替代”工程。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燃气空调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将我市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建成区作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双替代”工作力度。

积极发展新能源供热。督促在建的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加快建设,争取按期建成投产。各县(市、区)将加快推进已核准在建的农林生物质热电、垃圾热电等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投入使用。

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定期抽检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锅炉使用燃煤煤质,对不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

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实现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全覆盖,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确保民用洁净型煤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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