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6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9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平顶山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市农业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发展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方案》和《平顶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制定的《平顶山市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市旅游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市林业局制定的《平顶山市林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市科技局制定的《平顶山市科技扶持产业脱贫实施方案》、市工商联制定的《平顶山市“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市妇联制定的《平顶山市“巧媳妇”带动扶贫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脱贫专项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平顶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专项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制定的《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市残联制定的《平顶山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1日
平顶山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整体部署,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长效性作用,把精准扶贫落到实处,如期全面完成我市脱贫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扶贫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产业扶贫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其中50%的贫困农户产业直接脱贫,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脱贫产业
贫困地区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循环农业,优化产业结构,对接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验区建设,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生态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扶贫产业项目,逐步形成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加工带动的稳定脱贫产业基础;要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各类专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使其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动力。
(一)优质粮食产业。一是持续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十三五”期间总目标是122万亩,其中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分别要达到9万亩、22万亩、16万亩、34万亩、41万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精神,积极争取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力提升工程,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调整粮食种植结构。规划和布局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主产品定位,重点扩大优质(绿色生态)小麦、优质大豆、优质花生、优质饲料的比重;加强生物育种、绿色栽培和农机装备集成创新,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三是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和绿色种植。
(二)循环农业经济。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大力培育优质生猪、优质肉牛、绿色奶业、优质家禽和山羊等生态畜牧养殖基地,鼓励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企业。一要发挥优势,建设畜牧养殖基地。舞钢市、叶县布局建设生猪、肉牛产业基地;郏县、宝丰县布局建设郏县红牛优质母牛繁育基地和奶牛养殖基地;在舞钢市、郏县、鲁山县等贫困山区建设优质山羊和肉牛养殖基地。二要因地制宜,创新畜牧养殖脱贫模式。通过“千企带千户”“千头线”等模式,鼓励和调动贫困户自救脱贫的积极性。三要发展循环农业,维护农村生态环境。采用“畜—沼—粮”“畜—沼—菜”“畜—沼—果”等循环模式,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特色农产品产业。一是在贫困地区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G311、许南公路沿线和郏宝、洛界公路沿线蔬菜生产带,重点发展张良镇黄姜种植区、叶县和郏县西瓜、甜瓜优势产区,做强鲁山县和舞钢市梨、葡萄优势产区,巩固发展郏县李子、桃传统产区,利用鲁山县山区面积大的优势,做大木耳、香菇、平菇等食用菌产业和核桃、板栗、猕猴桃等特色林果业以及山茱萸、蒲公英、山药、黄精等中药材产业,加快发展培育香樟树、玉兰树、树状月季等特色苗木和花卉产业。二是加大推介力度,筛选一批具有传统优势、地方特色、优质绿色、规模种植的特色农产品在各类平台上进行推介,培育快递物流,畅通流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农民收入。
(四)乡村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我市贫困地区旅游资源禀赋,推动乡村旅游产品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积极开发休闲度假、人文体验、康养旅游、休闲农业、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特色产品。一是打造一批小微景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规范农家乐经营、加强媒体推介等手段,在贫困村打造一批精品小微景区,吸引游客休闲旅游,助推脱贫步伐。二是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把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纳入全市旅游宣传营销规划,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销,进一步扩大乡村旅游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三是全面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制定《平顶山市农家乐服务标准及星级评定办法》,星级设定为1—5星,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四是鼓励实力较强的旅游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帮扶,通过景区带动、提供岗位、项目连动、输送客源、商品采购等多种方式,帮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旅游。五是大力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汝瓷、金镶玉、绢花、泥塑、龙泉剑等传统工艺品的优势,加大研制开发力度,向高、精、深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六是打造优质地方名吃。在充分调研、挖掘、整理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名吃,在贫困地区打造名吃店、名吃街,在旅游网站上进行宣传推介。
(五)特色加工产业。一是规划布局特色产品加工产业。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叶县规划建设一批健康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郏县和叶县重点布局建设清真食品产业,舞钢市和鲁山县布局建设食用菌、优质林果储运加工产业。叶县要抓住进入国家级食品安全县的契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鲁山县要发挥丝绵加工、皮件加工、饰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二是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品牌,支持其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办企业。三是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加快发展包装、冷链物流等配套产业,构建初级产品收购—储存—成品加工—运输—出口检验和销售等完整产业链条。支持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平顶山大香山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
(六)电商流通产业。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电话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组合,推广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实现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商户、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开设网店。三是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鲁山县要抓住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机遇,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按期脱贫提供保障。加快推动叶县政府与阿里巴巴合作的“农村淘宝”项目建设,扩大服务规模。支持京东、苏宁易购、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七)光伏扶贫产业。充分利用荒山、林地、滩涂面积大的资源优势,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探索光伏产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推广农业光伏、渔业光伏、牧业光伏等发展模式。积极争取鲁山县和叶县光伏扶贫规划早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总规模为80.4万千瓦,其中鲁山县48.5万千瓦、叶县31.9万千瓦。
(八)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严重滞后,迟滞了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要重点扶持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冷链物流、观光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为贫困地区脱贫提供要素保障,从整体上推进现代农业的建设步伐。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平台。宝丰县、鲁山县、叶县规划建设冷链物流体系,舞钢市、鲁山县发挥旅游资源和环境优势规划建设休闲旅游和健康养老基地。
三、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具体额度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积极落实雨露计划、扶贫科技特派员、“巧媳妇”工程、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春风行动等政策措施,搞好贫困人口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二)托管帮扶模式。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将土地等生产要素托管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各县(市、区)采取财政贴息和保险补贴等方式,对承接托管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三)合作帮扶模式。支持以贫困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贫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由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五)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各县(市、区)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六)资产收益模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为房屋租赁或者委托经营进行改造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各县(市、区)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七)代种代养帮扶模式。对采用借母还犊、寄养付酬、反租倒包等模式带动贫困户的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品种引进和改良、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利用现有政策,统筹相关资金对贫困户圈舍建设,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四、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 脱贫互助社 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服务平台。支持各县(市、区)组建脱贫技术服务团,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公开选聘的技术人员、1名驻村干部、1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发展指导等,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每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定期组织科技人员对贫困村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三)营销平台。支持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引导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贫困地区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支持在鲜活农产品产量较大的地区建设一批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力争每个县(市)建成1个兼具城市、乡镇配送功能和区域集配功能的物流中心。
(四)项目平台。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产业扶持脱贫规划,建立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库,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账,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实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45号),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对中央、省、市的涉农支持资金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在水利工程、农村安全饮水、道路建设、沼气建设、规模化养殖、教育卫生、旅游扶贫、光伏发电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为贫困地区按期脱贫提供保障。二是健全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93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资金下达拨付、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二)拓宽投资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精神,在贫困地区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市农业发展基金近3年内重点支持贫困县脱贫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产业扶贫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在贫困地区建立原材料供应基地和半成品加工基地。共青团系统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团结带领贫困地区团员青年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妇联系统深入开展“巾帼脱贫”行动和“巧媳妇”带动工程。
(四)提供科技扶贫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项目的倾斜,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统筹资源设立专项成果转化资金,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力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为贫困村强科技、促发展找路子,着力解决主导产业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投资创业,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基金。
(五)强化合作创新带动。积极探索合作扶贫新模式,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鼓励贫困村成立资金互助社,为贫困户创业提供生产性贷款,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六)盘活有效土地资源。一是充分保障贫困县发展空间。支持贫困县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足额保障重点项目和扶贫攻坚用地空间。对列入贫困县重点扶贫攻坚项目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单独选址项目,在不涉及基本农田或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二是应保尽保脱贫攻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对贫困县每年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积极支持贫困县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将脱贫攻坚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加快办结,实现精准高效服务。
(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是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依托全市49家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采取贫困地区乡镇、村联合培训和送技能培训下乡等培训方式,开展“实地培训”“订单培训”“校企联合”等,提高培训精准度和实用度。二是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对到我市技工院校就读的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助学金。三是鼓励贫困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1500元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开业补助;创办企业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贴息贷款支持。
六、组织保障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市产业扶持脱贫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产业扶持脱贫具体事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各县(市、区)是产业扶持脱贫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做好方案制定、上下衔接、协调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按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方案报市发改委备案。建立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制定,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产业扶持脱贫重点工作部门分工表
平顶山市发展特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
专项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
农业产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为充分发挥农业特色产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致富,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程,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力争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帮扶贫困村实现双向选择全覆盖,实现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每个从事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以上。
二、产业选择
依托全市14种行业扶贫模式,重点确定特色种植业、中低产田改造、特色养殖业、特色产品加工业、特色乡村旅游业等五大农业特色产业,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农业特色产业。
(一)特色种植业。根据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定的100万亩生态粮、100万亩饲料粮、100万亩优质大豆、100万亩优质果菜项目,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大户的带动作用,引领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生态粮、饲料粮、优质大豆及血桃、蓝莓、布朗李等特色果、菜、粮种植;在舞钢市、鲁山县的山区发展香菇、木耳等食用菌和中药材种植,培植壮大一批产业专业村;挖掘培育我市有竞争优势的张良姜、韭菜等地方特色产品种植,到2020年从事特色种植业的贫困户达到10%以上,人均年收入达到2800元左右。
(二)中低产田改造。以农牧结合、种养结合为途径,建设提升耕地质量试验示范区为载体,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100万亩,其中贫困地区20万亩。一是实现耕地质量的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二是实现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以上。三是实现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0年,通过提升地力、提高产出、改善品质,带动贫困户实现人均年收入600元左右。
(三)特色养殖业。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发展“百亩千头生态方”,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发展优质草畜,扩大獭兔、肉驴、肉鸽养殖规模;发挥“郏县红牛”“鲁山牛腿山羊”地方品牌品种优势,做大做强“牛”“羊”文章,在贫困地区建设肉牛、肉羊、奶牛养殖基地,利用林地面积发展树鸡、养蜂等林下养殖。2020年,从事特色养殖业的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达到3800元左右。
(四)特色产品加工业。引导贫困户发展分级分类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发展规模农产品的烘干、储藏、包装,引导发展精深加工,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依托平顶山远航实业公司、河南国润牧业公司、河南炜成实业公司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发展壮大绢花、皮带等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加工业。2020年,从事特色产品加工产业的贫困户实现人均年收入2700元左右。
(五)特色乡村旅游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挖掘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积极创办农家乐、休闲农场、美丽田园等休闲农业业态。鼓励城区附近、郊区、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建设优质蔬菜等配套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发展农事体验园、采摘垂钓园。引导贫困户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实现游、购、娱、吃、住、行多环节获利增收。2020年,从事特色乡村旅游业的贫困户实现人均年收入5000元左右。
三、增收路径
依托全市贫困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贫困户自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增收。大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签订产品收购订单,开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种联收、全程社会化服务。在贫困村大力推广“村企共建产业项目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户”“专业大户示范带动”等特色产业扶贫新模式,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接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销路。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产品收入:贫困户从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出售产品或服务取得收入。
租金收入:贫困户按照不低于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将土地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土地租金收益。
股份收入:贫困户可以按照土地流转价格折算成股份进行入股,参与产业发展,并获得股份收益。
利润分红:贫困户将扶贫贷款、产业资金、扶贫资金等到户资金作为股本金入股,参与产业发展,按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工资收入:贫困农户作为产业工人,优先参与产业发展获得工资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脱贫带动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支持脱贫带动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上扩大规模,规范发展,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优先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支持,优先安排金融支持。对带动脱贫的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优先申报。对带动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申报更高一级龙头企业时,给予重点推荐。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整合全市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用于经济薄弱乡镇、贫困村(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好各级农业行业扶贫资金,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积极推介农业项目融资贷款。发挥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积极参与扶贫贷款担保工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增信功能,努力推动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三)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力度,探索科技扶贫运行机制,每个特色产业都要建立科研示范基地。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品牌,重点支持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发展100个农业特色产业品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四)科学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基础,选准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发展措施。农业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方案要到村到户,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施策,确保实施效果。
附件:平顶山市农业产业扶贫模式
平顶山市电商扶贫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按照省“六个一”整改要求及我市整改方案,将发展电子商务与实施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贫困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
二、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引进农村电商平台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努力在发展农村电商物流、农产品网络销售、提升农村生活品质、推动农村精准扶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面推进鲁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建设工作,用好国家配套资金,重点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内容,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叶县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展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进一步深化加强与苏宁、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建立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培育农村本土电商企业快速发展。支持郏县圣光集团医药物流公司、叶县亿品达电子商务公司、宝丰酒业公司电商平台、宝丰优品信息科技公司、叶县智慧007电子商务公司等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快速成长。
(二)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推动“名特优新”“一乡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营销。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地认证、质量追溯、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以精准扶贫为目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开展电商培训,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电商人才,逐步形成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扶贫队伍。建立贫困学员档案,跟踪贫困人口电商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及时对接后续服务。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商就业创业。鼓励支持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和网络商户、贫困村青年、妇女、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支持返乡大学生、青年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发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电商产业,实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
(五)支持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志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搭建贫困地区产品销售网络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研发满足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产品,加快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鼓励贫困县成立电商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为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提供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服务,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
(一)推动实施“万村千乡”农家店信息化改造,建立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优先收购、代销贫困群众的特色产品,并在培训贫困生、返乡青年、未就业大学生及开展结对帮扶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依托苏宁易购平台,专门开设电商扶贫频道,对上线的农副产品给予免除费用。支持苏宁云商集团将平顶山特色优质农产品纳入苏宁自营采购体系或特色农产品招商体系,增加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
(三)举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专题培训班。组织市电子商务协会、苏宁云商集团、鲁山鲁吉兰电商培训学校、阿里巴巴LBS平顶山运营服务中心、市善邦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商务专题免费培训,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乡镇干部领办、创办网店,示范带动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
(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商就业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支持和指导返乡大学生、青年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结合“巾帼脱贫行动”,扶持贫困妇女参加电商培训,挖掘自身特长,灵活就业创业。鼓励支持苏宁云商集团、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五)扩大电商扶贫网店规模。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引导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贫困户网店开展“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六)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以每年扶贫日为时间节点,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共同举办“邀您一起来网购”等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贫困地区土特产品,培育全社会消费扶贫意识,逐步形成电商扶贫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指导督促抓好电商扶贫工作落实,努力提高电商精准扶贫成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利用电商发展有关扶持政策,扶持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县乡村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宣传推广等。
(三)强化扶贫合力。支持鼓励电商企业“电商下乡”渠道下沉,引导和推动他们在贫困村布局网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利用网络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农产品上行,增加农民收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电商扶贫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平顶山市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乡村旅游产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叶县、鲁山县如期脱贫,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2年内,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打造1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乡村旅游微景观,带动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脱贫;培育20个星级乡村经营单位(农家乐);打造10条特色乡村旅游线路品牌;包装20种特色旅游商品;举办10项特色乡村旅游活动;设置10个特色旅游商品(土特产品)购物场所;推出5个智慧旅游扶贫电商示范村;完成1000人次乡村旅游实用技能和经营管理培训;实现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20万人次。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地方负责。按照市级统筹、贫困县负总责、乡村抓落实的体制,市、县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整合相关资源予以支持。乡镇、贫困村要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
——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因地制宜确定各类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推动村民投工投劳、提供接待服务、出售土特产品、出租土地、入股分红等途径实现脱贫致富。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选择一批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旅游资源好、临近景区、有鲜明特点、有产业基础的贫困村作为旅游扶贫示范村,按照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统筹规划,整村推进,项目带动,示范引领。
二、重点任务和乡村旅游脱贫八大工程
(一)重点任务
1.科学编制规划,强化扶贫项目谋划。根据贫困村实际和自身特点,帮助旅游扶贫示范村编制旅游脱贫规划(策划),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重点突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帮扶途径、支持措施和收益安排。精心谋划重点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和招商推介。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贫困村整体风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旅游扶贫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示范村微景观工程,做好“十个一”配套项目,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特色”“一户一品”的旅游扶贫示范村;加大贫困村沿线及周边环境治理,提升村容村貌。
3.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拓展旅游商品销售。以增加贫困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收入、资产股权收入、务工收入、农副产品收入、特色工艺品收入为主要形式,推进产业融合、业态创新,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建成一批乡村旅游微景区,培育一批特色乡村旅游活动和特色乡村旅游线路。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建设一批电商平台、智慧旅游扶贫电商村,拓展乡村旅游产品销售网络。
4.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重点强化示范村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经营管理和实用技能的培养,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
(二)乡村旅游脱贫八大工程
1.开展旅游规划策划专项工程。旅游部门牵头对1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开展旅游规划、旅游策划,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对示范村整体旅游发展思路、重点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等进行规划、策划。各示范村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制订精准化、针对性、可实施的脱贫计划,对脱贫思路、脱贫项目、脱贫政策、具体措施、脱贫进度等进行细化。完成1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策划方案。
2.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微景观工程。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对10个示范村微景观工程进行项目策划、吸引物打造、标准指导、旅游咨讯和营销推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对示范村道路、饮水、用电、村容村貌、民居、厕所、停车位、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信、标识标牌、应急救援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建设,具体实施“十个一”配套项目,确保每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在微景观核心吸引物打造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活动广场(或露营地)、一处小微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农副土特产品商店、一个特色餐饮店、一批农家客栈、一套标识标牌、一幅导览图、一篇讲解词。交通部门牵头对示范村微景观及特色旅游线路所延及的干线公路连接线、旅游道路沿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交通标识、改善外部交通条件。
3.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精准脱贫融合工程。采取公司 农户、能人带农户、贫困户合作参股等形式,以重点景区为依托,发挥整合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条,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村、贫困户就业、创业。突出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森林人家、特色微景观等为主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发展赏花、采摘、摄影、民宿、研学、写生、户外、美食、垂钓、农事体验等参与型的旅游娱乐活动,带动民俗风情旅游、农家乐旅游、村落乡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科普教育旅游等多种业态;在传统乡村旅游产品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支持大型公司采取公司 贫困户的模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新业态,创新打造户外运动俱乐部、主题乐园、乡村营地、休闲农庄、休闲度假庄园、亲子农场、休闲科普基地、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等项目。旅游部门要将示范村微景观与其他旅游景区、线路进行有效衔接,统筹设计打造10条特色乡村旅游线路(鲁山县4条、舞钢市2条、叶县2条、宝丰县1条、郏县1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要引导旅游扶贫示范村结合风土人情、历史传说等,首批打造10项农事节会活动、赏花采摘活动、特色美食活动;将微景观、特色线路打造成为我市居民和周边城市乡村旅游的区域性品牌。
4.实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农业采摘、农事体验、餐饮娱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食宿、餐饮、体验、购物型乡村旅游经营,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房、整理院落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整”工程,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实现每个示范村按照标准创建3户星级乡村经营单位。旅游部门要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星级评定;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的标准化引领和提档升级资金奖励;着力提升经营单位组织化、产业化、规范化水平,培育乡村旅游经营合作组织5家以上。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卫生、安全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提高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商品产销工程。各县(市、区)要帮助贫困村挖掘自身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农副产品等优势,开发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农事金篮子”评选活动,“农事金篮子”包括:“十大畜产类旅游商品”“十大林业类旅游商品”“十大土特产类旅游商品”“十大水产类旅游商品”等农产品,推选我市精品系列农副产品进行包装推介;市旅游局牵头做好“鹰城礼物”旅游纪念品设计和评选,以丝绵、瓷器、绢花、盐产品等优势资源为基础,积极开展“鹰城礼物”旅游工艺品研发、生产、包装提升、商标品牌创建和销售网络拓展。要积极统筹推进,把“农事金篮子”“鹰城礼物”等旅游商品推到全市所有景区、星级酒店、高速公路休息区。市商务局要牵头建立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开展旅游电商万村千店行动。
6.旅游扶贫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加强对贫困村当地干部和乡村旅游能人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管理、宣传营销等专业知识培训;市旅游局要支持各类培训机构与普通高校旅游院系和旅游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在贫困村举办现场培训班,就地对村民开展餐饮和客房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经营管理、接待礼仪、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培训。实现全市2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的立体化培训。
7.推动旅游企业、金融机构支持旅游扶贫专项工程。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全市旅游企业、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等单位,通过招工、订单采购农产品、建设绿色食品基地、成立互助社等方式帮扶脱贫,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帮扶脱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业创客基地,鼓励外出乡贤、大学生等回乡创业;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金融支持,统筹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平顶山银行等银行金融服务,加大旅游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在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进行授信,为贫困户发展旅游项目提供小额贷款。
8.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介工程。市扶贫办牵头利用互联网、微信、短信等新型媒体和报纸、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记者采风、摄影比赛、微电影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推出一批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宣传推广旅游扶贫品牌,形成典型示范效应,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市旅游局牵头对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产品、特色旅游商品进行在线宣传推广、特产销售、线路营销。
三、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市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把旅游扶贫列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整合部门资源、政策、资金、人才,支持旅游扶贫项目建设。
(二)资金保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旅游扶贫的支持引导作用,各有关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旅游扶贫开发。支持鼓励贫困村申报各级旅游发展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贫困地区旅游开发。
(三)用地保障。积极盘活土地资源,鼓励各类旅游扶贫企业利用荒坡、荒滩、荒地开发旅游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办旅游企业。
(四)人力资源保障。鼓励高校、旅游企业等为旅游扶贫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指导各类旅游企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推广旅游景区包村、旅行社包户、酒店包人等结对子帮扶旅游扶贫模式。各级、各部门、企业、团体在山林看护、景区巡逻、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岗位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五)宣传保障。加强宣传,平顶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开辟专栏报道乡村旅游及行业扶贫进展情况;鼓励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深入旅游扶贫重点村,参与扶贫。完善旅游扶贫重点村的信息化管理机制,适时发布旅游精准扶贫攻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旅游、扶贫部门和驻点帮扶单位要制定旅游扶贫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推进工作时间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市旅游局每年会同市扶贫办等部门开展抽查、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平顶山市林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要求,切实做好林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豫发〔2016〕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禀赋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林业行业特点和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加快生态建设、深化林业改革、培育富民产业、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重心向脱贫攻坚倾斜、思想感情向贫困群众倾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讲求实效,全力打赢林业助力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瞄准穷人、找准穷根、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识真贫、扶真贫、脱真贫。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扶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自力更生与国家支持相结合。要坚持广大干部群众是促进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主体,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加大投入力度,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困难。
三、工作目标
通过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和引导贫困人口实现绿色转产转业,到2018年,向鲁山县、叶县提供2000个生态护林员就业岗位,2000个贫困家庭、1万贫困人口实现生态护林员补偿脱贫。通过新造林、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活动,每年可为鲁山县、叶县提供5万个就业岗位。林业成为贫困县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之一,林业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有明显提高。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林地面积增加1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得到全面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重点工作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1.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项目优先安排给条件适宜、有劳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力争帮助2000—3000户贫困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部门服务”等措施,通过股份合作、订单合作、劳务合作、山场流转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生产、参与林业基地建设。对积极参与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各种林业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
2.依托鲁山县、叶县等县域优质森林旅游资源,通过培育森林旅游人家等带动200户以上贫困户开展森林旅游活动。主要在景区进行保洁、保安、宾馆酒店服务、护林、土特产销售等。
3.推动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示范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生产、林下经济,或安排贫困户参与劳务,每个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每年结对帮扶当地5—10户贫困户脱贫。
(二)实施林业生态扶贫
1.生态公益林补偿帮扶。充分利用上级生态林补助政策,带动贫困农户1.2万户,4万人。
2.退耕还林补助帮扶。充分利用中央退耕还林政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将补贴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3.落实生态护林员帮扶。计划使有劳动能力的2000名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上级补助标准获得护林员工资,帮助其脱贫。
(三)实施林业工程项目扶贫
1.实施森林抚育。充分利用森林抚育政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将上级下达的森林抚育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2.实施封山育林。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育林资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3.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项目优先安排在鲁山县、叶县等山区乡镇,2017年正式启动项目建设,总投资100亿元,建设期6年,每亩最高可贷款1万元。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1.加强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方式,市林业局每年组织培训5000人次,培训对象主要是有发展林业意愿的贫困人员,通过培训掌握发展林业产业技术和技能,帮助贫困户脱贫。
2.全市林业系统安排科技特派员和第一书记到贫困村挂职,科级干部每人结对联系一户贫困户,指导帮助发展1—2项林业生产项目,使其稳定增收。
3.建立核桃、软籽石榴、优质甜柿特色经济林等科技示范园,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生产,增加收入。
(五)优化服务扶贫
1.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使全市贫困户的公益林、商品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范围,为林农林业建设和脱贫致富提供保障。
2.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优先满足适宜发展、愿意发展菌药生产的贫困户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林业扶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林业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林业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扶贫攻坚工作,切实把林业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领导小组的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牢固树立攻坚意识、精准意识,力争做到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决策部署、脱贫效果体现林业精准扶贫要求。
(二)加强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要把林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造林绿化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资金投入、作业设计、种苗调剂、造林整地、补植补造、资金发放等工作,各县(市、区)林业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上报验收成果时,要明确统计出带动农户脱贫情况。
(三)加大项目争取。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结合“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在实施好林业各项重点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组织编报林业增绿增效、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保护等一批林业重点项目。市林业局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拉动民间资本,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加强与市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四)做好典型示范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林业精准扶贫的政策和典型,全力推动我市林业扶贫、脱贫工作。
平顶山市科技扶持产业脱贫实施方案
(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科技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靠科技支撑,提升服务能力,选派扶贫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帮助贫困村强科技促发展找路子,着力解决主导产业的瓶颈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推动贫困村尽快脱贫致富,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部门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搞好宏观指导、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贯彻落实,实现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资源与贫困地区的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立足需求,双方自愿。针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组织推动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与贫困村以自愿为原则,自由协商,双向选择。
(三)项目带动,典型引路。围绕产业发展,实施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致富典型,树立示范样板,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层人员科技素质的提高。
(四)大胆探索,形式多样。以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脱贫致富为根本,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工作方式,保障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五)双向互动,合作共赢。以扶贫科技特派员为桥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等与贫困村、企业开展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三、扶贫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
以现代农业、循环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扶贫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技术信息服务,推进“互联网 现代农业”,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有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品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一)宣传贯彻新时期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调研并掌握入驻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确定发展方向,制定发展规划,对不适应该村发展的主导产业进行合理调整或重新确立。
(二)根据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设备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带动所服务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以贫困村(组)确立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依托,立足市场需要和当地实际,完善“创新链”,构建“创业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四)积极培育典型示范样板。把项目实施和推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结合起来,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立“扶贫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加强示范和推广。
(五)帮助建立农业服务组织。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支持扶贫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促进产销衔接和产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服务平台
牵头协调市人才办、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整合我市各类人才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农业科技服务团”成员由市级拔尖人才、青年科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乡土人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现任扶贫科技特派员组成。
(一)组织模式。在鲁山县、叶县、郏县、舞钢市、宝丰县、石龙区设立6个“农业科技服务团”,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任团长,下辖乡镇有5个以上(含5个)贫困村的设立分团,该乡镇的乡镇长任分团长;本地科技人才及扶贫科技特派员都纳入所在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团”的统一管理,团长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二)工作方式。以团为单位每个月组织1次农业科技会诊,集中讨论解决科技扶贫咨询留言岗、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搜集汇总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技术问题。
(三)服务模式。“农业科技服务团”日常采取在本团内“按需订制、动态组团”的订单式服务模式;各分团长根据本地区贫困村、贫困户技术需求,在各分团能解决的范围内组建临时服务团进行技术服务;如超出分团的解决范畴,及时提请团长在全县(市、区)专家服务团范围内组建临时服务团进行技术服务;如仍未能解决,团长可提请市科技局统一协调解决;对于没有对接科技专家却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各团长根据需求及时抽调本团团员组建临时服务团进行帮扶。
五、提供科技扶贫保障
(一)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库。动员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专业人才,农村乡土人才及其他科技人才等建立起平顶山市农业科技人才动态信息库,摸清底数,掌握其特长、质量和分布,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帮扶,将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贫困地区转化。
(二)搭建科技扶贫服务网络。建立起技术互补、相互共享的立体网络服务模式,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技术需求,先由驻村扶贫科技特派员进行解决,驻村扶贫科技特派员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则发送到微信上,由分团长或县(市、区)科技局调派有这方面技术专长的其他科技特派员进行解决,如果还不能解决的,则由市科技局统一协调,如果平顶山市不能解决,则由市科技局与外地沟通协调,聘请外地科技人员进行解决。
(三)加大向贫困地区柔性引才力度。契合贫困地区重点产业、现代农业、中小企业需求,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智力共享模式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积极联系,柔性引进相关高层次人才,以产学研合作、项目共建等形式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贫困地区的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开展产业、项目、技术、信息合作,促进产学研成果推广转化。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17〕4号)要求,每年组织1—2次产业技术项目对接活动,以项目带动、技术牵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项目倾斜力度。针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和技术难题,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要求,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支持攻关,用科技项目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加强管理
将“农业科技服务团”成员纳入市扶贫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加强对科技人员的跟踪管理,充分调动他们在生产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感,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扎实明显成效。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政策制定、协调经费、跟踪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的县(市、区)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市扶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管理。
平顶山市“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有帮带脱贫能力的企业到乡村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增收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实施精准扶贫
市工商联积极组织动员全市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活动,引导民营企业聚焦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捐赠扶贫的方式,结对帮扶助力贫困村增收脱贫。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02家民营企业参与“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帮扶项目247个,投资10793.57万元,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村114个,帮扶贫困人口8063人。
二、依托驻外异地商会,持续实施“回归工程”
对我市人员在外地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做好联谊工作。市、县两级工商联赴当地考察了解、联络乡情、宣传引导,动员当地平顶山籍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吸纳当地贫困人口用土地入股或就业,带动家乡贫困人口帮扶脱贫解困。
三、加强产业帮扶,在贫困村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基地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引进服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贫困群众经简单培训就能上岗,在老百姓家门口修建厂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厂务工,通过劳动获得薪酬,共同实现脱贫致富。市工商联要协助推荐相关民营企业和贫困村联系对接。
四、收集统计民营企业用工信息,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统计民营企业用工需求,帮助贫困户家庭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适时举办民营企业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为贫困人员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平顶山市“巧媳妇”带动扶贫实施方案
(市妇联)
围绕省、市产业扶贫工作部署,聚焦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广泛和组织网络到村的优势,深化实施“巧媳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扶贫部门要将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技能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培训内容,在培训项目、培训资金上向贫困妇女倾斜。妇联与扶贫部门要根据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底数,掌握贫困妇女现实需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手工制品、种植养殖、家庭服务、农家乐旅游、农村电商等适合贫困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增强建档立卡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本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加大基地带动,实现居家就业
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妇女,大力发展手工制品、种植养殖、家政服务、农家乐旅游、农村电商等五类“巧媳妇”工程。鼓励“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和产业扶贫基地及扶贫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结对帮扶,采取“基地 贫困妇女”的模式,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在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和扶贫企业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增收致富。以服装、鞋帽、玩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加工、手工技能培训和商贸交流等活动,扶持帮助企业兴建加工站点,为贫困妇女提供培训就业,扩大手工产业带动贫困妇女居家就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调整种植养殖结构,鼓励引导农村妇女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农家乐等产业,培育推广一批“巾帼农家乐”“巾帼乡村旅游示范村”,带动贫困妇女脱贫;借助“互联网+”行动,积极与各类电子商务园区对接,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特色产品,通过线上和线下联动打通产销渠道,组织网络电商平台开展商务对接洽谈,帮助电商“巧媳妇”通过网络等新媒体进行推介、销售优质特色产品,扶持妇女电商发展,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家政服务培训网络,创建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带动更多的妇女实现就业。
三、加大贷款扶持,帮助贫困妇女创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探索通过“女能人 龙头企业(合作社) 贫困妇女”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采用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增加收入,提高贷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典型引领,改善贫困妇女精神面貌
妇联、扶贫、宣传部门要积极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助力扶贫攻坚。2017年,计划培育市级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示范基地40个;市妇联将联合市扶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评选活动,计划评选“巾帼创业之星”30个、“巾帼脱贫明星”20个。预计到2019年,在全市创建100个巧媳妇创业就业工程项目点,培训妇女不低于5万人次,3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妇女培训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贫困妇女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脱贫专项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发〔2016〕2号),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扶贫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交通运输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实施范围为国定、省定2个贫困县及省定393个贫困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转变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工作思路,着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确保打赢全市交通运输扶贫攻坚战,为全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精准扶贫。确保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多种交通方式间衔接,兼顾现实基础和战略需求,准确把握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合理安排交通项目。
(二)重点突破,普惠到面。实施重点区域率先突破,逐步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制约,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致、部门协调的交通扶贫新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扶贫攻坚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在交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四)集约环保,安全高效。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农村公路网络更加完善。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确保每个搬迁安置区(点)建成一条通畅的出口路。
(二)公路桥梁安全应急水平显著提高。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上的安全隐患路段。
(三)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车通达率10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邮率达到100%;每个县城至少拥有1个设施完好、功能完善的二级公路客运站。
(四)内联外通的骨干交通网全面形成。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比例不低于75%,沙河航运工程平顶山段、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基本建成。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公路。计划投资约22.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农村公路1954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约1121公里,改造桥梁3434延米。
2.每个行政村建成1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通村公路。
3.山区20户以上、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建成1条路基宽度3.5—5.5米、路面宽度3—4.5米的硬化路。
4.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上的安全隐患路段。
(二)普通干线公路。计划投资约25.88亿元,建设里程约146.79公里。
(三)高速公路。计划投资约56.8亿元,建设里程约50公里,建成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平顶山市境),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平顶山市境)主体工程完工。
(四)运输场站。计划投资约1.91亿元,建设县级公路客运站3个。积极调整农村客运线路,通过开通假日班、赶集班、学生班、预约班等定制班车,解决偏远行政村群众出行问题。
(五)内河航运。计划投资约5.02亿元,建设完成沙河航运工程平顶山段工程。
(六)民用机场。计划投资约13亿元,基本建成4C级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
五、年度实施计划
(一)2016年投资8.83亿元,其中:
1.农村公路计划投资3.3亿元,建成农村公路274公里、安防工程213公里、桥梁513延米;
2.普通干线公路计划投资0.83亿元,建设里程16.58公里;
3.高速公路计划投资2亿元,开工建设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平顶山市境)、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平顶山市境);
4.运输场站计划投资0.33亿元,推进续建项目叶县客运南站建设,开工建设舞钢市长途汽车客运站;
5.沙河航运工程平顶山段计划投资2.37亿元;
6.加快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前期工作。
(二)2017年计划投资32.91亿元,其中:
1.农村公路计划投资6.6亿元,建成农村公路573公里、安防工程344公里、桥梁1066延米;
2.普通干线公路计划投资4.76亿元,建设里程34.21公里;
3.高速公路计划投资18.84亿元;
4.运输场站计划投资0.5亿元,建成叶县客运南站,推进续建项目舞钢市长途汽车客运站建设,开工建设郏县长途客运站;
5.沙河航运工程平顶山段计划投资2.21亿元;
6.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前期立项工作基本完成。
(三)2018年计划投资42.41亿元,其中:
1.农村公路计划投资6.6亿元,建成农村公路573公里、安防工程345公里、桥梁987延米;
2.普通干线公路计划投资10.33亿元,建设里程58.32公里;
3.高速公路计划投资19.56亿元;
4.运输场站计划投资0.48亿元,建成舞钢市长途汽车客运站,推进续建项目郏县长途客运站建设;
5.沙河航运工程平顶山段计划投资0.44亿元,项目工程完工;
6.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开工建设,计划投资5亿元。
(四)2019年计划投资40.66亿元,其中:
1.农村公路计划投资5.7亿元,建成农村公路534公里、安防工程219公里、桥梁868延米;
2.普通干线公路计划投资9.96亿元,建设里程37.68公里;
3.高速公路计划投资16.4亿元,建成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平顶山市境),郑州至西峡高速公路尧山至栾川段(平顶山市境)主体完工;
4.运输场站计划投资0.6亿元,建成郏县长途客运站;
5.平顶山鲁山民用机场计划投资8亿元,项目基本建成。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政府是本区域交通运输扶贫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各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其实履行职责,合力推动交通运输扶贫项目实施。
(二)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承接好省级下放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做好下放至县级审批事项的指导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普通干线公路项目除按规定报省级部门批复项目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农村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实施方案和大桥项目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和中小桥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有关部门。运输场站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内河水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改委审批。
对利用原路改造的农村公路和在原址改造的客运站项目,不再办理土地、环评等有关前期要件。
社会投资的交通运输项目实行核准制,相关权限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三)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健全投资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交通建设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扶贫项目的投入力度,财政扶贫资金要列入本级预算。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PSL资金(抵押补充贷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农村公路扶贫项目,购买服务事项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购买服务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预算,授权市级或县级交通公路部门为购买主体,依法合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及选择承接主体。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各类交通运输扶贫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理工期高质量建成投用。严格工程验收,实行“五不”验收制度:未经设计不验收、质量不达标不验收、不按设计修建不验收、没有完成工程任务不验收、安保措施未落实不验收。
(五)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建养并重,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六)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评机制。交通运输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的“七公开”社会监督制度。健全交通运输扶贫考核评价机制,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目标任务、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评价。
平顶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专项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转移就业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7〕3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等有关要求,完善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前,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全市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为重点,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具体举措
(一)建立工作机制
1.贯彻落实豫财社〔2017〕8号文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项目的扶持。
2.在与扶贫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共享的基础上,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依托乡镇、村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县、乡镇、村精准扶贫培训台账,为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提供准确依据。
3.加强基地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技能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评审认定一批市级就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二)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统筹培训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整合各类培训机构,实施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方案,对于辖区内培训机构无法满足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的,将需求专业、人数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就地、定时定量的分配原则,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
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67号),对全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所有农村学生免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并建档立卡。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实施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提升方案,充分发挥各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作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情况摸底,重点将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培训内容。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重点是农产品加工、家政服务、“互联网 ”电子商务、机械制造、焊工、汽车驾驶及维修、服装加工、建筑、餐饮、旅游服务等相关技能培训。
2.培训形式。利用农闲时间灵活开展培训,尽可能把培训地点设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技能培训,使务工、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
3.培训机构。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建档立
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需求人数情况,将培训任务下达给通过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开展在岗培训。实施贫困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方案,主要依托企业和职业培训实体,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地区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以实现提高其岗位技能的目标。
1.培训内容。根据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具体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培训形式。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工作和培训相结合为主要形式,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联合”“以师带徒”等模式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和农民工自选培训等多种形式。
3.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三)开展创业培训。实施贫困劳动力创业促进就业方案,组织其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加强对培训对象的后续服务,安排创业服务专家实行“一对一”指导,促使其成功创业,并在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政策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1.培训内容。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
2.培训形式。模拟企业生产、交易、宣传、管理、财务等业务操作过程,开展企业创建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学习演练,培养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技能。
3.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全市具备创业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四、培训补贴标准。
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对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豫财社〔2017〕8号文件执行。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给予不低于800元/人补贴,开展创业培训给予1500元/人补贴,包含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给予3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省内市外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补贴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精准扶贫培训任务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职责,及时下拨培训资金,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精准扶贫培训的实施要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和技能需求,开展现场示范、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校企联合等培训方式,确保精准扶贫培训取得实效。
(二)准确做好摸底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台账。各县(市、
区)要指导乡镇、村组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逐户逐人对照在建档卡、名册和汇总表的基础上,建立精准扶贫培训台账,将精准扶贫培训精准到村到人。
(三)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实施培训。各县(市、区)和各类定点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建立的精准扶贫培训台账,结合当地产业现状,科学制定本地精准扶贫培训实施方案,开展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信息表.docx(等6个附件)
平顶山市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二)县级扶贫、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市、县两级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一)加强预算投入监管。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脱贫攻坚任务足额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量相匹配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将专项扶贫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加强统筹整合监管。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45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下放相关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及时修订、废止干扰阻碍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的制度规定。在分配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时确保用于贫困县的占比高于上年度补助贫困县资金比例。贫困县要依据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
(三)加强资金分配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系统中单独标识扶贫资金。在分配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相关涉农资金时单独核定、列示补助贫困县资金额度,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扣减上级已明确到贫困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1.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复后,对于市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市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2.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在接到市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
3.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项目的县(市、区),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承接转借资金需求报市发改委审核。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
(一)加强立项程序监管。县级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扶贫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安排、项目立项和建设管理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开公示。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二)加强项目储备监管。各级扶贫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制度,县级扶贫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负责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避免因项目准备滞后、组织实施缓慢、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内容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数据,及时申报评审项目;落实项目计划,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贫困县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四、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一)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对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扶贫项目建设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要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拨扶贫资金,不得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专账核算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报账、申请拨款,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完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及时拨付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跟踪问效
(一)加快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市财政要及时与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所有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分配使用、资金拨付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使用预算执行系统办理扶贫资金指标接收、资金分配和拨付等相关业务;通过扶贫专户办理扶贫资金收支的,要使用专户系统进行收支业务核算,确保系统中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二)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决策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方案的论证和优化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审批责任人,凡因决策失误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和资金使用效益差的要将决策过程作为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县级统一拟定扶贫资金公示公告清单,明确公示主体、内容、时间和公示范围(区域)。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建立常态化的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审计与财政部门要发挥合力,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和财政专项检查。市审计局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对鲁山县、叶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非贫困县在攻坚期内实现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市财政局每年要按照不低于所辖县(市、区)50%的比例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的要求,对扶贫资金进行逐笔逐项审查和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村级脱贫责任组要深度参与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村级脱贫责任组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对本村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报账、公示公告等进行实时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违规违纪行为,村级脱贫责任组及其成员要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及时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扶贫、审计和监察部门报告。
(六)加强资金绩效考核监管。建立完善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精准的绩效评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组织县级财政、扶贫、发改及项目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公示。
六、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严肃问责,构建全方位的扶贫资金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一)财政部门的责任事项
1.未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扶贫资金。
2.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进行公告公示。
4.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5.违反规定私存乱用扶贫资金。
6.县级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资金报账拨付业务。
7.对报账资料的完整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8.违反规定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
9.未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规定及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影响干扰资金统筹整合。
10.未使用预算执行系统办理扶贫资金指标接收、资金分配和拨付等相关业务;未使用专户系统对通过专户管理的扶贫资金进行收支业务核算。
11.未按规定分配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12.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
(二)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事项
1.未按要求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且财政部门及时反馈意见后仍不按规定调整修改资金分配方案,影响资金下达。
2.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到人到户的扶贫资金补助对象未及时确认等原因,造成扶贫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或闲置。
3.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
4.未按规定职责分工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5.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6.申报的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7.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仍限定具体用途、干扰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8.分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的占比低于上年度补助贫困县资金比例。
9.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或验收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10.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
(三)扶贫部门的责任事项
1.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或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
4.县级扶贫部门未按规定对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
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实施不力导致项目资金滞留延压。
6.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7.未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8.未按规定程序决策审批扶贫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
9.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或验收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四)县级政府的责任事项
1.未按省对市、县扶贫资金投入考核标准足额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
3.贫困县未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相关涉农资金。
4.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支出。
5.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扶贫项目。
6.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扶贫项目调整方案。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事项
1.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2.侵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
3.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者公示的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地点不符合要求。
5.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6.对涉及个人的扶贫补助资金未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助对象。
7.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操作、不执行项目建设定额、标准造成浪费。
8.未按规定程序报备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
9.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等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
10.提供虚假报账资料造成扶贫资金浪费。
11.审核、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
12.未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手续不完备影响扶贫资金拨付。
七、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改进作风、聚焦精准、强化责任,构建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扶贫资金监管责任体系,推动监管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各类新兴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对查处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公开追责问责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凝聚起全社会支持关注脱贫攻坚的正能量。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监察部门要聚焦各责任主体,坚持从严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以案明纪的作用,促进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培训。对扶贫领域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全市财政、扶贫系统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使其及时了解财政扶贫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政策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人员双安全。
附件:平顶山市贫困人口医疗补充救助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平顶山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市残联)
残疾人精准脱贫是国家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事关广大贫困残疾人的福祉,事关国家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事关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认真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残联自身优势,抢抓机遇,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帮扶贫困残疾人尽早脱贫,打赢全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残疾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贫困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我市现行标准,确保我市残疾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使1.7万名贫困残疾人劳动力掌握1至2项致富技能,帮扶1万名贫困残疾人稳定就业。
——依托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2160名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依托基层党组织帮扶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安置带动1880名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
——实施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让2774名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保障。
——通过低保、两项补贴等政策性保障兜底,使59693名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
同时,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结果,实施“一人一案”,让1000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基本教育;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4200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救助,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让5万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开展机构、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为90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精准施策,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
(一)健全机制,落实好精准扶贫工作。各级残联要履行好自身职责,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环节,为打赢攻坚战奠定基础。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摸清搞准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数量,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积极和扶贫部门沟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新增加的贫困户,要和扶贫部门沟通,对其进行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实施知识技能扶贫。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培训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明确任务、指标单列、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使其尽快脱贫。
(三)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施合作带动扶贫。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创建活动,通过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办扶贫基地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或者支持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公司(基地) 残疾人贫困户”的方式,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和扶贫项目,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并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对残疾人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
(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加强与组织部门汇报沟通,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作力度。以全市县级产业集聚区党组织为单位,选择适宜残疾人生产劳动的项目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劳动技能培训,提供适合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和就业的岗位,由当地组织部门、残联向企业输送适合岗位要求的贫困残疾人到企业就业。结合驻村第一书记定点帮扶,推动全市残联系统建立残疾人扶贫工作联系点或示范点,大力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带动残疾人脱贫。
(五)加大危房改造,实施安居扶贫。摸清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存量,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进度。积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提高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和改造数量;对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在自愿的情况下优先实施易地搬迁,提高搬迁补偿标准。同时,在危房改造和集体公租房建设中做好无障碍改造和配套。
(六)实行保障制度兜底,提升社会保障扶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贫困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全力推动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建立,并做好补贴对象的调查、统计和审核工作,通过社保兜底脱贫,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补贴。
(七)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强化教育扶贫。协调教育部门,优先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学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为普通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残疾人贫困学生免除学杂费,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保障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最高标准的生均经费和教师特教补贴;加大对生活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的救助力度;实施优质特教学校与贫困地区特教学校“结对帮扶”行动。
(八)加大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推进健康扶贫。继续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在落实现有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政策的同时,实施有需求的听障儿童和智障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强与卫生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合作,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九)强化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阳光家园”项目扶贫。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托养服务人员队伍;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
四、强化政策保障和社会扶贫,健全贫困残疾人脱贫支持体系
(一)加大资金投入。协调财政部门持续增加扶贫资金对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增加贫困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比例。
(二)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增加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规模,为残疾人贫困家庭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免利息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同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金融产品。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动员残疾人企业家、残疾人致富能人帮助带动贫困残疾人增收;与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助残组织合作开展助残脱贫项目;实施千企帮万人助残脱贫工程,实施扶贫志愿者助残脱贫行动,依托“10·17”全国扶贫日等宣传平台,积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残疾人脱贫攻坚,让更多社会资源结对帮扶到残疾人贫困户。
五、加强领导,确保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市残联成立平顶山市残联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督办政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重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方案,认真部署。
(二)加强沟通调协。积极和扶贫等部门沟通,推动各项扶贫政策和项目落地。细化工作任务,共同研究残疾人脱贫任务清单,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详细掌握贫困残疾人口、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脱贫效果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六个精准”,统筹用好“三个五”;细化工作责任,各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落实单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三)加强残疾人脱贫攻坚的考核和贫困监测。协调将残疾人脱贫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效果、资金投入占比和使用效果及脱贫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残疾人涉贫重大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残疾人扶贫工作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残联扶贫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工作队伍和机构建设。成立扶贫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合理配置人员,优化部门职能。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扶贫队伍的能力水平。
附件:
平顶山市残联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docx(等4个附件)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