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6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9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现就加强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健康鹰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先后八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当前,随着住院病人数量不断增加,临床用血需求增长迅速,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履行规划、组织、协调、投入等职责,突出抓好宣传、组织、管理,推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无偿献血管理工作
(一)落实无偿献血工作责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要求,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为保持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组织,让更多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市直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和有关年度献血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应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文明办将无偿献血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大中专院校要在组织适龄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的同时,动员在校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动员组织辖区村(居)民参加无偿献血,不断扩大无偿献血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无偿献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无偿献血的日常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繁华商业区域规划2—3处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献血屋及满足需要的献血车停车位。要加强互助献血管理,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急救用血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
(三)完善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对“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创建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宣传普及献血常识,不断增强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免费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要免费开辟无偿献血宣传专栏,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知晓率。采供血机构要组织编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培育献血助人的文明风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在校青少年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
(四)鼓励支持无偿献血。鼓励引导适龄公民积极献血,市政府每2年举行1次大会,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银、铜奖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无偿献血者和荣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的单位进行通报,示范带动无偿献血工作。同时,在市内媒体上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个人无私奉献的爱心事迹和先进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秀事迹。
(五)提升采供血机构工作水平。采供血机构要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要强化采供血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建立志愿者为基础、社会参与的献血服务机制。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机采成分献血者队伍和志愿献血预备队等“五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血液供应可持续保障机制。强化固定献血点(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采血车)管理,为献血者创造良好的献血环境。
(六)强化临床用血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用血培训,节约血液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0〕184号)等规程和标准,积极开展自身储血和自体血液回输等技术,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配合做好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拓展血液来源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三、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负责全市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落实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并对有关单位落实无偿献血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及时调整本级无偿献血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协调领导,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各县(市、区)适龄公民人口数和市直部门实际工作人数,下达年度献血计划,并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年度献血计划,拟定本辖区、本部门详细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依法履行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职责,强化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库和应急献血者队伍。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动员适龄、健康的大中专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红十字会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宣传、志愿者招募工作,协调、指导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立足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维护街头固定和临时献血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临时选点停放和采血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无偿献血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的设置工作。电力、自来水等部门要保障好固定献血屋和流动采血车的用电、用水问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无偿献血开展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公民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不能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年8月9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