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7〕9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15 关键词 创业投资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资本助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29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以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为重点,以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创业投资企业,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互促共进良好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发展增加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发展主体、服务募投管退、优化市场环境,创业投资活跃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从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的创业投资体系。争取到2020年,吸引培育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化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集聚打造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投资培育一批高成长创业企业。把我市建设成为河南省内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城市。

二、做多做优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企业体系。继续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社会资本与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市内外上市公司在我市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或单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培育和认定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平顶山子基金,发挥乘数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带动本市创业投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本市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推动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研究、培训、咨询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合规参与天使投资,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建设或参与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促进天使投资人、投资个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研究设立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本从事天使投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发展国有创业投资。积极通过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创造条件、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探索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国有企业设立职工持股平台公司,发展创业投资。强化政府投融资公司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追求长期投资收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

(四)推动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进驻,形成具有特色的创业基金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三、拓宽创业投资募资来源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引导中央和省驻平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大型实体企业积极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扩大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高净值群体培训的力度,形成一批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创业投资个人群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二)支持创业投资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东、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规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平顶山银监分局

四、引导创业投资加大投资力度

(一)建立股权债权投资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长期性、市场化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增强投资能力。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选择有实力的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探索发展基于担保业务的创业投资。

责任单位: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产学研优质项目培育。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动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努力培育优秀创业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培育的创业企业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并探索建立新产品、新服务使用行政免责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围绕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定期筛选项目(资源),建立创业投资拟投企业信息库,依托省建立的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投资项目。依托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园、电子商务园区等,实现创业投资企业与园区对接。探索建立由具备资质和良好信用记录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政府各部门保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机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符合政府政策性目标的项目,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可跟进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举办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对接峰会,通过项目路演展示,促进项目与资本结合。适时组织和开展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银行、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机构拓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积极对接和引进省级各类投资基金,扩大投资、开展增值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五、支持创业投资实现投资退出

(一)推动创业投资所投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保障所投企业资金需求。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向所投企业提供发展规划、产业链资源整合、开拓市场、引进技术等咨询服务。建立创业投资所投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入库企业快速成长。

责任单位:平顶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和推荐创业投资机构所投企业优先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所投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退出。市政府对创业投资所投企业采取奖励措施。创业投资所投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00万元、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500万元。属于前20名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50万元、受益县(市、区)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创业投资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所投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平顶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创业投资双向开放力度

(一)大力引进创业投资企业。落实国家对外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各项政策,引导境外专业机构组建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本外资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所投企业,推动外商在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境外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二)推动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走出去”。引导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市内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利用“一带一路”基金及创业投资子基金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支持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一带一路”专业创业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一)完善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创业投资活力。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构建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且有效的监管体制。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清查清退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强化行业管理,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使相关投资者成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平顶山银监分局

(二)落实监管措施。落实国家和省资金托管相关制度要求,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对创业投资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单独的贷款“三查”,对投资功能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再筛选,确定投贷联动企业项目后跟进信贷投放。落实国家投贷联动统计监测与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投贷联动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平顶山银监分局

(三)完善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为内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与发展备案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创业投资监管无缝衔接。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加强创业投资信用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企业年报制度,依法依规在“信用平顶山”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创业投资机构信用评级,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从业机构给予不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五)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平顶山”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进行公示,并由“信用平顶山”网站推送至“信用河南”网站,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营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八、加强政策引导

(一)实施普惠性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积极宣传和落实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备案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于试点开展的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待相关政策在我省实施后,认真做好落实工作,使创业投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金、电子商务发展基金、新型城镇化发展(PPP)基金、农业发展基金、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投资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研究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联合投资、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还贷周转金、企业贷款增信资金及各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的中小微企业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业自律。在条件具备时,探索成立市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二)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课程。统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有关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强化对创业投资风险的协同监管,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三)推动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市工商局要及时将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归集,市发改委要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向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河南省投资类企业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填报或更新统计信息和信用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于每年1月3日前将上一年度创业投资工作总结反馈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2017年11月1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7—ZFBGS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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