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平顶山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10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23 关键词 检验检测 机构整合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编办、市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平顶山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平顶山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编办  市质监局

(2017年9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等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平顶山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验检测机构是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检验检测机构84家(其中县级34家),包括国家级检测中心1家、省级检测中心1家、河南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架构82家;按检测机构类型分:企业法人机构47家,事业法人机构34家,行政法人1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受管理体制、发展环境等因素制约,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结构布局分散、条块分割明显、检测能力偏弱、机构规模偏小、服务品牌匮乏、资金投入不足、检测业务重复、软硬件配备不对称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检验检测事业的长远发展。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将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成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实施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检测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各县(市)政府按照监管目标和工作要求,注重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效衔接,充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特色明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验检测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稳步实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及地域属性,由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力争整合工作和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三、整体目标

——到2017年底,县级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到2020年底,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建立定位清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横向整合。将由县(市)政府举办的分散在各部门的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站)进行整合,组建县级(综合)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技术咨询、委托检验、检测和质量鉴定,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重点整合以下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食品药品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检测、粮油质量检测等。其他行业检验检测机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已列入国家和省区域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的县(市),可保留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牌子,结合已批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上收到市级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测机构不纳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范围。

列入整合范围的各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包括仪器设备和检测用车辆等)应脱离原主管单位,统一划转到新组建县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区域、跨层级整合。市、县(市)政府根据检验检测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动我市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跨区域、跨层级的大型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区域性或加入全省性检验检测集团。市、县(市)政府负责,适时推进。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逐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合理界定主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市、县(市)政府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调整,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市编办、市质监局制定《关于推进平顶山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启动实施(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各县(市)政府要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整合范围,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报市编办、市质监局审核后实施。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横向整合,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完成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编办、市质监局。

(四)第四阶段:转化提升(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建立定位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市)长任副组长,编办、质监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法制、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整合工作,研究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县(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质监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认真调研,做好整合方案的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对整合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尽快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认证认可及各种变更备案。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整合过程中人员划转及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过渡期内检验检测经费清理、整合,做好经费的调整划转工作。审计部门要根据整合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资产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整合资产划转意见,对变更转移的土地、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整合后的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编办、市质监局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要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稳步推进各县(市)整合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处理好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等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和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持续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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