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7〕11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136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冲刺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奋斗目标

完成省定2017年12月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目标;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实现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11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6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03天。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封土行动”

实行“休克疗法”,即日起全市307家建筑市政拆迁工地、3条道路工地、18条水利工地全部停工。不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向当地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攻坚办)申请,经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的,要重新复核,市内5区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其他县(市、区)实行县(市、区)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不属于现实急需的重大民生工程一律停工。特许施工,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顿。

责任领导: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责任人:高国闯、孙建豪、夏应顺、梁成斌、杨四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人

(二)严格执法督导

市环保局成立专班,对我市纳入在线监控的90家工业企业、128个监控点位实行24小时监控。凡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一指标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至2017年12月31日;凡被国家、省、市各级督导组新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提标改造的企业一律停产;“散乱污”企业一律取缔。

责任领导:李毛、邓志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许全中、李红兵,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错峰生产”措施

我市列入错峰停产的九大行业、89家企业一律实行停电停产;已完成提标改造要求限产的15家企业,严格按照省攻坚办要求落实限产指令,依据管控要求,视情调度停产。在原有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加强钢铁、水泥、焦化、碳素行业停产限产措施。其中,4家钢铁企业全部限产50%;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48小时以上;3家水泥企业所有熟料生产线一律停产;6家碳素企业原限产50%,现全部改为停产。

责任领导:李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李红兵、武振宇,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调度压减燃煤发电量

在满足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和居民供热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省攻坚办要求,压减燃煤电厂发电量。2017年12月4日前制定同比例压减燃煤电厂发电量计划,并监督落实。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平顶山市三和电厂锅炉控制负荷50%以下。

责任领导:李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人:荆建刚、武振宇,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五)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

一是禁止运煤及矸石汽车通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取消地销煤,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三和电厂等必须使用箱式LNG车辆限量运输。二是优化大型货车运输路线,在S232(平郏路)宝丰县闹店镇附近、 S241(平桐路)与G329(叶鲁路)交叉口处设立临时执勤卡点,禁止大型货车沿S232(平郏路)向南、沿S241(平桐路)向北驶入市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襄县及时开通G311。三是公务车辆除应急抢险执法执勤外,在实行号牌限行的同时,再进行减半通行。四是市公安局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

责任领导:邓志辉、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孙建豪、许全中、侯树岭,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六)严禁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1.市散煤燃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县、乡、村四级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检查清洁型煤替代情况、补贴落实情况。

责任领导:李毛、王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仝宛鎏、荆建刚、亢根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2.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核查确认登记,确保真正替代到位。

责任领导: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荆建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七)严格站点污染管控

对我市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全部实行一点一策,建立站点点位责任承包制度。市环保局县级领导分别和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所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环保局局长共同分包,真正落实各站点专班管理机制,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示范区进行全方位不间断排查,及时发现处理突发污染问题。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家团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天对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数据进行排名,每天对发现问题及响应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以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示范区为重点,及时督查解决指标偏高站点周围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天由内向外,从1公里到3公里、5公里,逐家企业逐个工地检查,对站点数据居高不下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监测数据2017年12月比2017年11月下降35%以上。

责任领导:邓志辉

1.新华区站点

新华区第一责任人:陈晓

新华区环保局责任人:王巧丽

市环保局联系人:张浩

2.卫东区站点

卫东区第一责任人:王迎波

卫东区环保局责任人:田国民

市环保局联系人:张建峰

3.湛河区站点

湛河区第一责任人:张毅

湛河区环保局责任人:胡喜申

市环保局联系人:龚京军

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站点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责任人:娄文奇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局责任人:赵允琛

市环保局联系人:李丽萍

(八)严禁外省劣质煤、劣质油流入

开展全市加油站普查月活动,全域检测加油站油品质量,对达不到国Ⅴ标准的汽油柴油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整顿合格通过验收后方可开业。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坚决查处销售伪劣油品,取消全域散煤销售点,严防外省劣质散煤、劣质油品流入我市。

责任领导:王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赵水才、史建伍、仝宛鎏、贾小平,佟胜欣、代红,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九)严密组织城乡清洁行动

深入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每周至少1次,清扫积尘、清洁街道、清洁道路,加大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洁,及时清扫城区树木树叶落尘,擦洗楼顶、桥梁及交通护栏积尘等。按照冬季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要求,重点加强对绕城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北环路、许平南、南环路、平郏路等绕城区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绕城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次。

责任领导:魏建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高国闯、孙建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十)严密监测污染变化情况和气象条件

市环保、气象部门启动日研判分析机制,每天对未来3—5天天气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在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要按照提升一级的原则,扩大管控范围,提前3天启动预警响应,确保不出现500以上爆表情况。

责任领导:邓志辉

责任单位:市攻坚办,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领导: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最后30天攻坚战工作的领导,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实行最严细的管控,管控措施要定点、定位、定企、定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第一责任人,必须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系统、本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督导,推进落实;企业法人作为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大投入,精细管理,自觉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二)强化督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对各自分工依法实行最严格的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攻坚任务的全面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办公室对10条管控措施落实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每条道路、每个站点情况,开展清单督查、跟踪督查、反复督查,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移交问责等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

各级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和散煤销售的执法监管,综合运用连日记罚、查封扣押、停产停工、吊销证照、上黑名单、驱逐市场等办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问责

建立完善市攻坚办与市纪检监察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2017年12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各项工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工作中不落实的责任人和责任事项严肃追责问责,要查准对象、打到痛点,特别是对涉及的各级、各部门主要责任人,要敢于下手,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各项工作落实。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