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7〕12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6 | 关键词 | 节能减排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平顶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平顶山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各项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转型发展为主题,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聚焦“1461”发展思路,大力调整优化结构,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52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6万吨、0.553万吨、5.80万吨、4.73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7.5%、16%、35.4%、33.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37%(各县〔市、区〕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建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煤炭、电力、印染、造纸、焦化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建设中国尼龙城、中部能源城、中原电气城、全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减少散烧煤消费。平顶山市作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7+3”城市,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2位的,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完善天然气配套支线,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平顶山市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4.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大力推进工业能效提升,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专项活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氧化铝、水泥等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等相关价格政策。加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一批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市能源局等。
5.绿色建筑提升行动。大幅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绿色农房建设,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开展绿色建材实施行动,动态发布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及相关信息。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和规模,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超低能耗改造试点和“节能暖房”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以外遮阳、通风、绿化、门窗及兼顾保温隔热功能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示范校园、医院和公共机构示范建设。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研发、集成与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应用,鼓励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实施城市智慧热网试点,科学推进供热计量,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浅层地能为建筑供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6.绿色交通推进行动。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开展甩挂运输工程,扩大甩挂运输试点范围,建设便捷、高效、信息化物流平台、物流园、物流中心。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大型厢式货车等绿色低碳运输装备。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主干道、重要枢纽场站、停车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高城市公交、小汽车中新能源车辆比重。适时开展城市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淘汰老旧高耗能营运车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实施“互联网 便捷交通”行动,加快完善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全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推广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管理、动态导航、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多式联运和维修救援网络等服务应用,大幅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2.1%和2.6%,全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7.绿色商贸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8.绿色农村改造行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衍射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
9.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开展绿色办公行动,减少纸张使用,降低待机能耗,执行空调温度设置规定,减少电梯不合理使用。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推行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停车场规划建设(改造)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的车位数量比例不低于10%。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三新技术”、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行动,引导公共机构以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断提升能效水平。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再创建5家国家级、10家省级、2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下降15%。公共机构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备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等。
10.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采用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平顶山市列入“万家节能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行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达到92%。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2017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小散乱污”企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开展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提标升级工作。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到2020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63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等。
1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沿岸、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八小”企业,制定实施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冶炼、建材、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21%以下,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等。
1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等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1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提标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增建生态湿地,提升入河水质。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5.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以沼气、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化肥用量减少到220千克/公顷以下、农药用量减少到2.5千克/公顷以下。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16.深入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动钢铁、焦化、有色、建材、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18年,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7.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类推进以重化工、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项目,推动产业耦合共生、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等。
18.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铝矾土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赤泥、选矿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0年,主要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19.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河南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实验区为动力,支持农业资源丰富地区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广立体种植、“种养加销”一体化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旅复合发展。以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进林业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
20.加强城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区,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等低值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镇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1.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汽车再制造产品推广。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到2020年,全市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
2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程,带动提升全市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平顶山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水平,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等专项行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建设4个静脉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
24.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51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等。
25.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服务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为目标,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高端环保设备制造、智能输变电设备、节能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技术,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先进环保产业装备和产品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26.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推广行动,鼓励节能、节水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及时发布国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现场推广活动,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加快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8.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能源管理中心。指导企业利用全省节能公共信息管理平台,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 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29.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
30.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1.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发展产融对接机制,简化绿色信贷程序,提高放贷效率。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32.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3.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八)广泛动员,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34.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群众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35.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鹰城为宣传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环保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明确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县(市、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依托现有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全市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责任单位及时预警和督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等。
(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体系,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做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依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在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