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02/2018-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验收情况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对2013年—2015年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重大攻关项目、普通攻关项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合作与创新人才、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及软科学项目。    项目验收评审工作由计划科牵头, 各业务科室协助,科技情报所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任务书确定的经费到位情况,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等。    验收材料包括:    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供项目主管部门、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任务书、计划项目申报书; (3)市科技局对计划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4)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6)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相关材料,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验收方式: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采取“会议 现场”的验收方式,普通攻关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目标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 暂缓”“不通过”三类。    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技术、经济、财务、知识产权等指标任务,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为通过验收。技术、经济、财务和知识产权等指标均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80%(含)以上,自筹经费到位达到80%(含)以上为完成任务书指标任务。    不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技术经济财务指标、知识产权指标、自筹经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80%(不含)以下的;    2.提供验收的资料、数据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项目指标内容的;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开发过程及结果存在知识产权等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原定项目任务书执行期一年以上未完成的;    5.项目所拨经费挪作他用或其它严重违犯财经纪律规定的。    暂缓。目标或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项目,为暂缓通过验收项目,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通知主管部门督促其整改,一定期限内再次申请验收。    验收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8年2月1日    验收程序:      1、材料受理    情报所统一受理项目结项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2、专家评审        情报所对结项项目所属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分成若干个专业组,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评审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有1名财务专家;其他项目评审由3-5名专家组成。    3、现场考察    情报所组织专家对重大专项和其他存在疑问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按要求填写现场考察表交专家组讨论评审。    4、评审结论    情报所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报送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并由计划科统一汇总。    有关要求:    1、专家和专家组独立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作出结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参加验收评审的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3、严禁任何人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严禁伪造、修改专家意见,并对专家的具体意见负责保密。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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