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8〕1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46 关键词 立法计划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现就做好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和调研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市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对本部门立法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每个立法项目要明确1名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负责人,配齐配强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经费和时限等要求。规章起草工作启动后,牵头起草部门要就规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对列入2018年度规章计划的项目,牵头起草部门要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准确把握规章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提高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在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特别是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凝聚各方智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对列入年度规章调研的项目,牵头调研部门要积极调研,深入论证,形成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等相关材料,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并结合实际调研情况适时导入立法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力配合牵头起草部门和牵头调研部门开展工作,理清立法项目中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职责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提供相关领域情况、制度和措施建议等相关资料。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全程参加立法工作,努力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

三、加强立法指导协调。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把好立法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确保市政府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牵头起草部门要加大矛盾协调力度,充分做好沟通、协商,及时将规章送审稿和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为规章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任务。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docx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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