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7.5亿元,增长11.3%,总量居全省第6位,增幅从全省第15位提升到第9位;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6%,从全省第13位提升到第7 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17.5亿元,增长14.5%,“八项”支出完成236.3亿元,增长15.8%。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财税部门珍视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严的作风推动全市财税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平顶山市实现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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