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焦化行业优化升级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8〕1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22 关键词 焦化行业 优化升级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平顶山市焦化行业优化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和环保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量控制,优化布局

2005年以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国家、省对焦化行业治理政策和要求,全市焦化行业通过关闭整顿、企业整合(上大关小)、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共有焦化生产企业5家已备案建设项目4个,焦炭产能总计950万吨/年。

根据国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规定:“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结合平顶山市焦化行业现状,全市焦炭产能控制在现有焦炭产能以内,不再新增产能。

根据平顶山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全市目前焦化产业现状、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坚持园区化布局、集群化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煤化工产业,平顶山市焦化产业集中在宝丰县和石龙区布局。

二、整合产能,升级改造

对全市现有生产企业焦炭产能和已备案建设项目焦炭产能进行整合,采取产能置换方法进行。对建设项目已备案但长期未实施的闲置产能,由市政府统一调配;其他产能鼓励产能置换企业通过自主交易进行调配。

平顶山市巨源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捣固焦项目和平顶山市物鑫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捣固焦项目产能,由市政府统一调配。

调配焦炭产能60万吨,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170万吨/年焦化改扩建工程项目(平顶山市天宏焦化公司“退城进园”项目)。

调配焦炭产能70万吨,支持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30万吨/年焦化升级改造项目。

调配焦炭产能70万吨,支持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升级改造。  

宝丰县政府督促宝丰县洁石煤化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后期的建设进度,尽快达产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公告;督促平顶山市泓利煤焦有限公司9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石龙区政府推动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尽快释放有效产能。

三、落实责任,合力推动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焦化行业升级改造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企业将退出的产能设备按期拆除到位。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合力推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产能置换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备案变更工作;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工作;市安监局负责项目安评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推进焦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企业作为焦化行业升级改造主体,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时间期限拆除退出的产能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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