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21 关键词 公安消防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忠实履行防火灭火职责,坚持不懈抓班子、带队伍,扎扎实实抓基层、打基础,凝心聚力抓落实、保稳定,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全市共发生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同比下降49.6%、19.5%,连续两年未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内部高度稳定集中统一,有效确保了“两个稳定”,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2017年是全市消防部队顽强拼搏、展示形象、争先进位、硕果累累的一年:平顶山市代表河南省迎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取得了“优秀”成绩;平顶山市被省政府评为“201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市公安消防支队荣获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综合考评全省第二名,被公安部评为“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先进支队”,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全省先进支队”和“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现了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为表彰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全市消防安全做出的突出成绩,市政府决定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落实责任,为全市消防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及各条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实现平顶山市各项工作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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