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33 | 关键词 | 转型发展攻坚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平顶山市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5月3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平顶山市转型发展攻坚工作方案
为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切实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发〔2017〕13号)要求和全省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1461”发展思路,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任务,着力推进结构改革、技术创新、企业成长和集群培育,加快“三城两地一区”建设,推动转型发展攻坚取得明显成效,为平顶山市全力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结构改革
(一)争创国家示范试点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力争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申报成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
(二)化解过剩产能
1.认真落实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安排,分解落实省定工作任务,运用综合标准和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煤炭、煤电等过剩产能和低效落后产能关闭退出,严控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2.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密切部门联动,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三)推进智能化改造
1.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完善政策措施,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重点企业将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生产设备向云平台迁移。深化国家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工作,发展市级工业云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等部门。
2.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积极争取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关键岗位、生产线、车间、工厂、园区5个层面,推动10家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新培育2家省级智能工厂、4个省级智能车间和2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实施机器人产业示范应用工程,推动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200台机器人(数控机床)。支持基础较好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一体的园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和运营服务全面互联,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等部门。
3.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平台资源,推动与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信息资源服务、能力要素纵向整合、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建设涵盖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等优势企业,开放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等部门。
4.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标。推动4家企业贯标、40家企业对标,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选择一批应用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开展贯标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
(四)推进绿色化改造
1.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认真落实河南省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实施细则,组织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培育1—2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
2.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完成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培育创建1—2家绿色工厂和1个绿色园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等部门。
3.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21号)精神,加强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启动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总量的40%。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监局等部门。
4.开展静脉产业园建设。以宝丰县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布局选址,分步有序实施,推进城乡低值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
5.推进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试点示范工作,积极争取河南省政策支持,探索行之有效的标准、模式、机制,支持重点建材企业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部门。
(五)推进技术改造
1.推动大规模技术改造。落实河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河南省“十百千万”技术改造提升工程,推动170家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力争全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高于全市工业投资增长10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2.推动新产品研发推广。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争创各类品牌奖项。全年争取1—2项工程列入河南省工业强基示范项目,推动50项新产品研发生产,推荐5—10个产品参加河南工业精品评选,培育1—2个省级“质量标杆”和1—2个省级工业品牌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三、创新引领
(一)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
完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一批企业逐步实现创新引领型发展。
1.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已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争创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支持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争创省创新龙头企业,指导平高集团、舞钢公司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年内省创新龙头企业达到3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
2.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和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全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落实奖励性后补助等扶持政策,全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建设创新引领型机构
支持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煤电气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建立健全新型的科研管理、人员激励、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等机制,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部门。
(三)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加快推进炼焦煤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研发平台晋升为国家级研发平台。建立大中型工业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培育清单,提升河南省聚酰胺中间体重点实验室、河南省高压开关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研发平台规模层次,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各类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全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15家以上、市级研发平台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
(四)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团队
落实省、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大力实施“鹰城英才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高素质产业工人培训,全年引进培育2—5个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
四、企业培育
(一)实施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完善企业成长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部门统筹推动、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合力促进企业加快成长、规范运作和活力迸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1.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平顶山市个体工商户总量的10%,建立新转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制定实施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等政策,实现15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部门。
2.推动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梳理筛选基本达到或短期内有望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小微企业,建立新升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完善落实税收、融资等扶持政策,完成省定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统计局等部门。
3.推动企业新晋上市或挂牌。梳理筛选具备上市挂牌条件或意愿的企业,建立新晋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实施精准政策扶持和辅导培训,力争1—2家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数量有重大突破。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
4.推动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深入梳理在平顶山市开展业务的金融、物流、电商、建筑、PPP项目、研发设计等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完成省定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二)发挥先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重点产业转型攻坚和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分产业分领域筛选一批先进企业,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交流推广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一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对应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等部门。
(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121”工程,完善培训体系,健全扶持政策,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壮大优秀企业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
五、产业集群
(一)完善产业集群载体支撑
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年度专项工作方案,以提质升级为导向,强化综合施策,不断提升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1.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着力抓好集群培育、创新发展、精准招商、节约集约、企业改造、质量提升、营商环境、产城融合、管理体制等方面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认真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11号)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2.实施服务业“两区”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加强龙头企业引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商务楼宇和特色街区培育,发展特色产品、特色服务或特定业态,积极争取进入第二批7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专业园区规划布局,全面增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二)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结合“三城两地”和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创建,以产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为依托,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质量标准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等行动,引导优势企业和要素集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打造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等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坚持主业做大、辅业做强的原则,推动各县(市、区)聚焦优势产业细分领域,坚持内培外引,在尼龙新材料、PC产业、智能制造、不锈钢制品、电子信息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升级和中小企业配套项目,做强做优做大一批超百亿元的专精特色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深入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75号)要求,推动具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以区中园方式布局建设大数据、健康食品、新材料、视光、物流等新兴产业园区,谋划实施一批引领型标志性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培育形成集群优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部门。
六、重点产业
(一)省定重点攻坚产业
按照省定重点攻坚产业总体安排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对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做好省定重点攻坚产业推进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省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对应的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市定重点攻坚产业
12个市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要深入落实所负责的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细化明确年度攻坚目标和具体任务,健全联动推进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同时,要建立“月监测、季分析”机制,加强对重点攻坚产业和骨干企业运行监测,定期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市转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定重点攻坚产业牵头单位。
(三)县(市、区)重点攻坚产业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优化选择重点攻坚产业,完善制定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建立健全攻坚推进机制,分产业明确产业年度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举措,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七、组织实施
(一)认真落实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年度推进计划或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落实,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市转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转型发展攻坚年度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谋划实施项目
按照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转型发展攻坚项目库在线建设管理工作,围绕重点攻坚产业和领域,突出“大新改高”工作要求,持续加强转型发展项目谋划和推进实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项目补充纳入项目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月度动态更新完善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
市转型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按月调度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市、区)转型发展攻坚项目库动态调整等情况实行按月通报。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转型发展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或重点督查,并组织年度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