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9 | 关键词 | 科技创新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近日,我市出台《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科技创新券工作,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科技创新成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发放的一种“配额凭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实行实名制发放,有效期为一年,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有效期内没有使用的自动作废。
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因提升研发能力而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费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检测、检验、中试、软件测评等活动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除外)。
科技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由企业通过县级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申请。企业在项目(活动)完成后,提交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及兑现材料,经过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申请单位兑现资金。每家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直接研发投入的50%,兑现额度每年不超过50万元。检验检测类项目兑现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总额不超过2万元;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兑现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科技创新券的推出将最大限度运用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科技投入,降低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本,释放普惠性后补助政策红利。下一步我们还将结合‘一次办妥’改革,优化科技创新券申请兑换程序,提高兑换效率及服务质量。”市科技局局长赵会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