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平顶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办〔2018〕3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43 关键词 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豫政办〔2017〕152号)等有关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平顶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2018年6月20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改革劳务用工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创新驱动为主要路径,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切实提高全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为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产值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2—3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大型建筑企业,建筑业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3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达到60%;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合作联营

支持平顶山市建筑企业与中央、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全市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鼓励平顶山市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使用平顶山市建筑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企业与平顶山市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成立平顶山市建筑产业联盟,形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备制造、建材供应、金融服务等联动合作机制,实行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资质引导等手段,培育建筑企业向轨道交通、高铁、市政、水利、公路、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等高附加值专业或新兴领域拓展,改变目前同质竞争的局面。做大做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扶持大型企业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实现“强强联合”,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展。提高专业施工能力,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砖砌、钢筋制作等专业作业企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2017〕31号)要求,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要率先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形成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研发、应用和推广,推行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全面提高行业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积极推进建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优先支持建筑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加大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力度,企业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对获得鲁班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按含税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按监理服务费的5%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州杯奖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对施工企业按含税工程造价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奖励,对监理企业按监理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促进发展绿色建筑

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推广新型绿色建材。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被动式建筑。鼓励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所占比例不低于40%,逐步实现全市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支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比例应达到40%以上;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实施绿色建材行动,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全面实施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2018年起新建商品住宅全部按照成品房设计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鼓励市内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重组、并购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创新建筑市场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严禁以各种名义强制要求市内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各类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要求、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企业资质和业绩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基础设施、PPP项目不得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不得对平顶山市建筑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税务部门要牵头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税收属地化问题,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鼓励和吸引企业在本地纳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人工费与材料费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完善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改善建筑工人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建筑工人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在平顶山市内注册且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时可按照应收额的50%收取;对平顶山市内注册且上年度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以现金形式缴纳时可按照应收额的70%收取;对上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应收额的1.5倍收取。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缴纳余额达300万元的,承建新的工程项目时,可以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问题,可直接提取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上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不享受此政策。外地施工企业与平顶山市施工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揽项目的,可以享受平顶山市施工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施工企业,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待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企业授信和贷款额度,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平顶山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上级授信政策的,凭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在平顶山市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鼓励市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平顶山市或在平顶山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迁入平顶山市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3年内每年年度产值达到20亿元的,由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励其200万元;迁入平顶山市的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3年内每年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的,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励其8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创新创优奖励

对平顶山市建筑企业主创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由注册地政府奖励其30万元;主创获得中州杯奖的,由注册地政府奖励其10万元。获奖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时享受加分奖励,项目负责人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可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推进平顶山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和方案,建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县 (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做好对本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各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深化行政改革

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附件:平顶山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018年7月16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8—ZFBGS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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