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平政〔2018〕2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17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突破、高端引领、市场主导、统筹协调”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规划,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为主线,促进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平顶山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超过20%。商标注册总量达到11000件以上,受保护的地理标志达到10件,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权,版权拥有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大力引进、培育一批高质量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根本增强,保护环境全面优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显现。

二、推进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四)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平顶山市国民经济核算范围,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市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政府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尽快设立专利奖,提高全市相关领域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五)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培育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领军企业等多层级的知识产权强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发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潜力,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发挥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提升原始创新和高价值核心专利创造能力。

(六)支撑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制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牌。以争创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为抓手,加快产业转型,以中国尼龙城为龙头,以盐化工及PC、新能源储能、高端装备制造、特钢不锈钢、煤焦油深加工、碳新材料、健康食品等优势主导产业为骨架,着力打造“一个龙头、七大支柱”制造业产业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支持县(市、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园区,支持县(市、区)承担建设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载体和平台。引导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运营的投资,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探索设立平顶山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发展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八)构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模式,实现区域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预警、运营、诉讼应对、价值评估、战略规划等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九)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完善覆盖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多个环节的保护链条,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等制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省内一流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局。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展会、商品流通环节等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作权保护,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十一)构建知识产权高效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成引领全市、面向全省、辐射中部的维权援助机制。加快实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格局。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盗版等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诚信机制,完善专利代理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信息。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五、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发展

(十三)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市。打好创新驱动发展牌,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用足用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机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双提升”,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平顶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台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靠知识产权驱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知识产权与相关产业协调、均衡、融合发展,辐射带动区域快速发展,构建“市县联动、点线面结合”的知识产权新格局。

(十四)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度融入全省“六大国家战略”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平顶山市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五)建立专利审查协作合作机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以下简称河南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河南中心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平顶山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体系,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与制定、重大经济与科技活动评议、专利导航、专利运营提供强大支撑。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市、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经费同步落实。

(十七)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建设各专项任务落实。市本级财政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建设作为重点支持方向,根据知识产权实际工作需求和财力情况给予重点保障。研究制定县级财政投入考核办法,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强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指导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多渠道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注重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参照平顶山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给予相关待遇。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双创人才”、“乡土人才”等群体知识产权培训,力争实现全覆盖。

(十九)营造浓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体系。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持续举办“3•15” 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知识产权宣传大格局。

2018年7月30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8—ZF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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