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8〕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8 | 关键词 | 金融生态环境 实体经济发展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支持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结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平政〔2016〕16号),围绕全力晋位次争上游走前列、综合实力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大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助推平顶山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经济金融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金融运行环境不断改善,金融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协作不断规范,银企合作互赢不断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诚信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积极维护诚信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觉性,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共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诚信企业和个人,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落实中央文明办等8部委共同签署惩戒失信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生产许可和个人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3.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对于非法金融活动、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及金融传销和金融诈骗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4.加强司法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依法公平维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金融法庭,对金融涉诉案件,开辟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研究已查封、冻结财产安全流转的路径,试行临时解封、顺位抵押工作机制,通过盘活抵押物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
5.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机制,对弃企出逃、转嫁偿债责任、转移资产、拖延执行已生效判决等“老赖”行为,列入逃废债黑名单,依法对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改制发生产权变动或办理开业、变更、注解登记时、破产重整等环节时,应要求提交金融企业债权保全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批准方案、新办理注册、进行产权变更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制定区域金融发展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确定整体目标。积极吸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来平落户,培育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农业发展基金等股权投融资机构,形成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行业门类齐全、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鼓励大型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在县城、乡镇及城乡接合部的网点布局。金融服务网点要到乡、入村、进社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
2.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根据全市企业特点、经营模式和融资需求,主动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创新抵押方式,不断扩大抵押资产范围,接受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股权等适合中小企业的抵质押物,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住房等“多权一房”的抵质押;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由主办银行牵头对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实行综合授信,落实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和续贷、转贷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内保外贷、开具出口信用证、出口保函等方式做好外贸企业信贷业务;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信贷可获得性;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推动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工作。
3.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制度,有关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发布,对纳入名单企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领域,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企业,积极支持做大、做强、做优。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探索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企业的对接,积极向上级沟通汇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债转股协议尽快落地,降低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对于产能严重过剩,长期亏损、失去清偿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要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对于低质低效、无法转型、丧失市场的“僵尸企业”,稳妥有序实现市场退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确保各债权银行一致行动,做到增贷有度、稳贷有力、减贷有理。
4.积极帮扶困难企业。建立“困难企业帮扶名单”,有关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发布,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市银行业协会、市保险业协会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对于存在潜在风险和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共同对客户经营、资产、管理、产品、技术、负债等进行研究,制定企业脱困方案,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并推动企业进行改革瘦身,提质增效,兼并重组、转型发展等方式真正实现脱困。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必要的和风险可控的展期续贷、收回再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循环额度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对出现财务困难,且有重组价值和重组意愿的企业,有序开展债务重组。
5.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借助债权人委员会平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帮助企业在信息公开、完善治理结构、深化改革发展、提高运行质量效益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建议。引导企业加大自身改革力度,明确发展方向,找准市场定位,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落实“瘦身健体”措施,弥补短板,通过合并、出售、转让等措施,做精做实主业,降低企业杠杆率,积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投资约束,避免盲目扩张,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赋予县域支行信贷审批、经营管理等权限。对风险可控、正常经营的企业,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方式。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大型银行要不断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专营机制,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机构建立普惠金融服务部门,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
7.推进多方金融合作。深入开展“银税互动”,进一步完善银税合作机制,联合税务部门扩大合作范围,鼓励研发信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以税促信、以信申贷”;积极推动“银商合作”,建立银商合作机制,联合工商部门探索运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录库数据资源,支持银行在线查询企业信息,提高获客、授信和风险管理效率;不断强化银企对接,搭建合作平台,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产业项目的相互推介,加大对银企对接协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促进银企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保障机制
1.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由各级政府主导的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明确有关部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强金融突发事件监测、识别和预警,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做到有效预防、适时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各方协作、稳妥处置,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平顶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自然人、法人和行业(基础+信用)数据库,加快归集人行、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院、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拥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企业和个人各类信用数据,推动信用大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归集、共享和应用,尽快开通“信用平顶山”门户网站,提高征信体系的运用效率,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3.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辖内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境外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来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信用担保行业,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和个人入股等多种方式,不断壮大担保公司规模,增强担保能力。建立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并逐年增加担保风险补偿金。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增信便利度。
4.完善风险缓释保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达到相应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符合平顶山市实际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进一步扩大转贷资金规模,有效解决企业因先还后贷而发生的高息“过桥”融资的问题;探索建立风险补偿置换机制,按照“自愿申报、适度补偿、市场运营”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政策工具通过自身核销、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有效缓释金融风险,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风险补偿置换。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融对接,有关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发布重要产业政策、重点项目、产业发展等信息。市银行业协会要建立信息沟通管理机制,监督借款企业日常经营,定期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例会,通报借款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重组、重大项目、发展规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等重大信息,促进银银、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
6.发挥监管引领作用。人行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和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释放更多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银监部门要加大对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专注主业,合规展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不作为年度监管评级、高管人员履职考核扣分因素。要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与高管考核、市场准入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保险业协会要建立对保险机构代缴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度,加大对代收代缴工作督查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组织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会商和信息沟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稳健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分工协作。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结合本部门有关金融生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不足、下一步措施等;建立不定期工作会商制度,解决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沟通、配合事项;建立督导调研制度,围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组织开展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推动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价
制定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细化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标准,设定考核等次,实行激励约束。市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进行通报。
2018年7月18日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8—Z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