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刘振方同志记功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2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刘振方,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市接待办纪检组长。

该同志自2013年1月担任平顶山宾馆改制清算组组长以来,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不辞劳苦、勤奋工作,特别是在理清、理顺和追收清偿债权债务的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最大限度地追回了国有资产和资金,有力推动了平顶山宾馆改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为刘振方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刘振方同志为榜样,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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