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8〕2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32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将“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更名为“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第四批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22项)和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4项)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建设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第四批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2.第四批平顶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docx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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