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2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共36条具体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政府由常务副职(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按照《平顶山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对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不得享受本年度年终考核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特别重大或两起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年度内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得向下浮动。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市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控,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共确定了49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2019年3月底完成任务,牵头部门涉及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30多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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