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8〕2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21 关键词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8月31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4日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15号)精神,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乡学校建设

1.全面完成两个规划。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和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编制“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豫教基一〔2017〕67号)等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顺利迎接省政府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配套建设城镇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老城区工业用地退出后,依法依规优先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成片改造或零星开发时,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住宅区与学校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应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平顶山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2020年以前,相关县(市、区)完成新建、改建、扩建237所学校的建设任务,尤其是任务重的县(市、区),要细化项目,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乡村小规模学校规划,切实保障10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基本需求,配备充足教师,经费投入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通过开展城乡一体化办学,利用校校通等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传输到缺师少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全课程。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将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考核范围。探索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试点,鼓励开展城市优质学校带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小班化教学试点。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教基〔2011〕16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要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分校制定建设方案,分年度推进实施,确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要求,注重学校建设标准与管理标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切实扭转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倾向。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办学质量。

市教育局负责。

3.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叶县要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2018年底前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郏县、鲁山县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1.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2020年彻底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率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下降,直至消除。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落实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平顶山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以发展为主,加快新建和改建、扩建校园校舍,有效扩大学位供给;平均班额低于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以改革为主,促进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管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要求,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推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当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校长、骨干教师一般在县域内进行交流,普通教师一般在就近片区内进行交流。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为乡村教学点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师。认真实施“特岗计划”,加强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管理工作,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编制,落实“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工作、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并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适龄人口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公安部门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落实校长负责责任制,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及时与同级教育部门互通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各部门协力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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