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8〕4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47 关键词 2018年重点工作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张雷明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牵头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2018年10月24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2018年全年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

1.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履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监管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堵住风险源头;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网络传销等活动;稳妥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处非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问题楼盘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审计,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合理安排政府债券,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稳妥化解企业风险。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财务管控、优化债务结构,加快资产证券化,降低债务杠杆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深度贫困村、特殊贫困群体,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提高脱贫质量,实现5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叶县脱贫摘帽。落实重点任务。按照脱贫攻坚提质增效32条工作标准,统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抓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交通扶贫、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万商扶万家等活动,做好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结对帮扶等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实现可持续稳定脱贫。加强贫困村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扶贫干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最严格的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 定期通报情况,严格兑现奖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转型,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控制污染源头,狠抓末端排放治理,强化“六控”措施落实,健全绿色环保调度和差别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绿色革命,彻底整治北部矿区污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确保完成省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重点流域和河流治理,加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出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完成省定目标,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土十条”,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危险废弃物环境监管,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努力守护一方净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实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快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廊道绿化、北部山区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建好绿屏障。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确保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复验。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11.扩大有效投资。健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组织实施425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80亿元以上。加强项目谋划,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完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培育消费热点。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充分挖掘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潜力,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消费,扩大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快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工程,推进一批养老中心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持续开展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服务,持续实施“百千万”助力企业成长计划,深入开展产销、银企、用工、产学研对接,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持续开展“退城进园”,推动企业实现装备更新、产品换代、产业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抓好降成本政策落实,实施好国家新的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7.深化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高集团、舞钢公司等国有企业发展,推动国有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19.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张旗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营造尊重、鼓励、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20.持续优化工业结构。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全面完成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清零行动”长效机制,巩固“僵尸企业”处置成果。按照“新、链、群、台”要求,高质量推进中国尼龙城建设,大力发展尼龙新材料和盐化工及PC、新能源储能、高端装备制造、特钢不锈钢、煤焦油深加工、碳新材料、健康食品等“1 7”制造业产业,重点抓好年产60万吨己内酰胺——聚合——纺丝一体化、40万吨聚碳酸酯、20万吨己内酰胺、西气东输平顶山盐穴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石墨焙烧及石墨化产业园,支持平高集团电力储能和平煤神马集团高端储能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1.积极培育新医药产业,加大生物制药、医药中间体等研发力度,推动阿兹夫定、培南类抗生素等新特药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2.加快服务业发展。坚持市场需求引领、重点产业带动、服务能力提升,推进服务业扩量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树立全域旅游理念,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尧山文化旅游综合体、香山古镇旅游综合体、鲁山花瓷小镇等项目建设,支持汝州、舞钢、鲁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宝丰创建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区,推进旅游与文化、城镇、工业、农业、生态融合,打造有影响力拳头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4.以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为重点,加强与中民投集团合作,积极引进知名物流企业,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泰顺达电商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推进物流业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5.加快发展金融业,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巩固提升农信社改制成果。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

26.深化转型发展攻坚。深入实施12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突出抓好结构改革、技术创新、企业成长和集群培育等重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高税利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继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精益制造、品牌制造,增强供给产品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继续实施标准化引领工程,引导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以标准提升引领和倒逼质量变革。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8.抓好“四个一批”。突出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抓好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河南城建学院、市农科院建设院士工作站,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家,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2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9.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瞄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在高压电气、电子信息、新医药、新材料、智慧能源等领域,集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实现突破。支持平煤神马集团与东华大学联合建设尼龙新材料研究院,推动河南城建学院与四川大学联合建设研发中心,提升聚酰胺中间体和高压开关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规模层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3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经费支出改革,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优化科技基础资源配置。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贴制度,开展科技贷、科技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

32.用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创建,把高新区打造成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

33.增强重大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推进郑万铁路、沙河复航、大西环、大南环、北环路升级及西延、平叶和平鲁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干线公路100公里,做好鲁山机场、许南公路东移、平宝路改线、绕城高速以及林唐、焦平高速平顶山段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加强重点电网、天然气、热力和供水管网建设,开工、投产变电容量1762兆伏安、输电线路692公里,新增供热面积125万平方米,新建天然气管网50公里。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平顶山热力集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编制全域循环生态水系规划,抓好北汝河综合治理、昭平台水库加固扩容等项目,推进城市应急引水、北部山区国储林引水等八大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36.完善提升科学发展载体。着力抓好集群培育、节约集约、企业改造、产城融合等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加快特色培育和功能提升,推动服务业“两区”提速增效发展。以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为重点,实施服务业专业园区建设行动,培育2家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强化人力资源支撑。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鹰城英才计划”,制定强有力的人才引进办法,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8.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和职教攻坚工程,完善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大展所长。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39.优化城镇布局。加强高铁片区、湛南新城等九大片区开发建设,有序疏解老城区功能,强化市区东部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功能,加快市中医院新城区分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进度,推进四馆一中心、平煤神马集团研发中心、市委党校规划建设,提高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宝丰、鲁山、叶县、石龙区与中心城区协同联动发展,增强汝州、舞钢、郏县支撑地区发展能力。加快小城镇体制创新,科学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布局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协、市党史办、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老干部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市委党校,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域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高标准编制北部山区生态修复、通风廊道、街景整治等专项规划。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41.开展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湛河支沟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断头路项目全部开工、21条建成通车,完成9条道路绿化改造、6个公园广场改造、15个游园提档升级、18座立交桥立体绿化,推进矿山公园、植物园、月季园、生态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管委会)。

43.强力推进“四城联创”。突出市容卫生治脏、交通秩序治乱、生态环境治污、公共服务治差,抓好市场摊点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双违”拆迁、路口优化改造等重点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开展城市清洁、交通文明畅通和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复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扎实成效。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爱卫办、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市场发展中心,有关区政府(管委会)。

44.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将住房保障、农民进城购房等纳入居住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人地、人钱”挂钩政策和细则,落实房屋租购同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45.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国企改革,持续做好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支持推进14家驻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产权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转变。

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6.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加快投融资公司转型步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48.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持续推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医药卫生、教育、盐业等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盐业局,高新区管委会。

49.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抓好招商引资。树立“把老乡当老外、把民资当外资”的理念,支持本土企业扩大投资、新上项目,鼓励在外创业者带项目回乡创业发展。依托现有企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降低要素价格,瞄准重点区域,对接重点客商,实施驻地招商,持续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和集群招商,探索股权招商、并购招商等新途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0.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巩固神马、舞钢、平高、平棉等出口品牌,培育平煤机、隆鑫机车等品牌,持续推动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外贸出口份额。加强与阿里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的优势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51.着力优化开放环境。加快海关机构建设,健全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和外商投诉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2.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完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53.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规模经营、特色经营,持续实施“循环农业 品牌农业 协同农业”发展战略,努力增加市场需要的高质量、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构建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农机总动力5万千瓦。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持续推进绿色种植和生态养殖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与泰国正大集团和中民投集团的合作,培育壮大“种养加”八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划建设健康食品产业园,发展都市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互联网 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开展“三品一标”和“鹰城名优”农业品牌创建,抓好优质农产品供沪外延保障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市农科院搬迁,规划建设韭菜科技田园综合体,打造绿色高效韭菜科研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农科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稳步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8.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金融网点和业务下沉,强化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场、供销社等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9.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社会服务体系、产业组织模式、乡村管理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开展“回归工程”,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美化,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厕所革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1.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农村诚信建设,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完善农村矛盾调解和便民服务机制,深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2.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基础养老金、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巩固完善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3.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5.78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4.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推进“厕所革命”,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乡镇建成区、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厕335座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厕全部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爱卫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成5.76万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7.完成全部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8.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完成省定2个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的达标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和2018年计划退出贫困县21个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33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实施“雪亮工程”和加强法律援助,实现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复杂场所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全覆盖,继续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2.着力扩大社会就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持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适当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4.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适度提高优抚补助标准,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5.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6.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7.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8.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成“全面改薄”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任务,落实好消除大班额、寄宿制学校建设规划,着力缓解中小学生负担重、择校热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乡村教师激励政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六中、四十四中、实验中学整体重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平顶山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9.推进健康鹰城建设。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加快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新病房楼、市中心血站新址等项目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支持社会办医。提升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巩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1.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食药保平安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让人民吃得放心。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2.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顶山好人园、劳模园等宣传阵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公民诚信守法、文明风尚提升行动,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3.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效能,持续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艺创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好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网络建设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文改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4.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5.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6.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实现“一个杜绝、三个持续下降”目标。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7.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活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8.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支持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做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9.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90.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的政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恪守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做到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1.着力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2.着力打造敢于担当的政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专业能力,倡导专业精神,努力增强“八种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3.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干事创业之风,敢于担当、勇于碰硬,以攻城拔寨的拼劲、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4.着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政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审计监督,严管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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