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4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批务实中肯、科学可行的建议、提案。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55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376件。为认真做好2018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建议、提案凝聚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自觉深化认识,切实将办好建议、提案作为深化改革和推动转型发展的具体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实行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责任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定1位副职为分管负责人,分管办理工作,并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建议、提案批示率不得低于80%,分管负责人批示率要达到100%。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优势资源,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做到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协调配合、有措施办法、有进度要求,明确时限,跟踪问效,办理结果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
(一)交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15日内,将本单位制定的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因情况复杂须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都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
(三)主办和协办。对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0日内,召集协办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研究确定办理方案;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安排分管负责人参加协商,并将本单位协办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2份)。协办单位的反馈意见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主办单位要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
(四)办理要求。建议、提案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应寄送所有建议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有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五)办理方式。2018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建议、提案的网上办理系统已建成使用,承办单位在下载、答复建议时,需进入市人大网站www.pdsrd.gov.cn,在网页右边中间位置点击“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登录界面,使用各自单位账号登录,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78。承办单位在下载、答复提案时,需进入市政协网站www.pdszx.gov.cn,在网页左边中间位置点击“网上提案”,进入平台登录界面,点击“承办单位登录”,下拉“承办单位”菜单,找出相应的承办单位,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000(之前已办理过的单位,登录密码仍为修改密码)。各承办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下载、答复录入工作,录入的答复意见、反馈意见(主办件和协办件都要答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答复意见、反馈意见等要与存档原件保持一致。答复内容涉及保密问题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纸质文件。
(六)总结。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者采纳情况及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三、细化措施,进一步提升问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依据建议、提案所提内容,紧紧围绕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办理难度大、进展不理想的建议、提案作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办理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总结替代”“草率答复”等情况。
(二)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做好办理前综合分析,使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实地考察、参与现场办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在办理结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备条件的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察看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后,要认真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沟通情况表》,并将联系沟通情况写进办理情况报告。承办单位与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率必须达到100%。
(三)要注重动态办理。承办单位在首次答复后,根据办理情况,积极开展动态办理。对办理结果为A类的,要及时跟踪落实的效果、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要切实按计划推进;对办理结果为C类的,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其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四、加强督查,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协调、督办、指导作用,不断改进督办方式,创新督办手段,确保督办实效。要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面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协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对承办单位建立台账、定期督查,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给予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有关规定依法问责。
附件: 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doc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