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18〕3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8-0003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决定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平政〔2015〕3号)、《平顶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平爱卫〔2016〕6号)等有关规定,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卫生村创建活动。经单位申报、县(市、区)考核推荐、市爱卫办专题培训和复核评审,市政府决定命名舞钢市督察局等96个单位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叶县广诚美林湖小区等5个小区为市级卫生居民小区、舞钢市八台镇时庄村等92个村为市级卫生村。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维护群众健康,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2017年度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名单.doc

             2.2017年度市级卫生居民小区名单.doc 

             3.2017年度市级卫生村名单.doc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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