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8〕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1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
有效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创业创新潜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放力度,创新投资运营模式,着力拓展民间资本发展空间。
1.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方式。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建立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组建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基础设施项目。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民办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政府补贴、科研、职称评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挖掘社会服务领域投资潜力。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提供指南,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股权收购、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PPP项目。细化落实省PPP项目操作流程,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工作模式,提高审查审批效率。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优质PPP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大力推介,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推介政府付费类PPP项目,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选择条件明确、商业模式清晰、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存量资产,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实现投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提升民间投资服务效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降低民间投资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精简行政职权事项,将市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依法赋予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跟踪评估,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和规范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审批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工作模式,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扎实推进“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创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对个体工商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河南省新版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线运行,积极推广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应用,加快与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及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的对接融合,实行统一代码、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让企业“最多跑一次”。探索建立“区域评价”“多图联审”等投资创新机制,积极推广“容缺办理(模拟审批)”,简化优化关键环节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满足中介服务需求,加强中介服务信用监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综合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规范对民营企业执法行为,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依托河南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整合归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灵活多元的融资环境,改进民间资本融资服务
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对民间资本的金融支持力度。
7.探索开展大数据信用融资。依托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推动民营行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运用供应链大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系统化、智能化、精准化的信用融资服务。支持征信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合作,归集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构建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整合共享税收、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推动“银税互动”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依法依规加大“税易贷”“税融通”“税银通”等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收益权质押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稳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以合同收益为担保扩大对供应商融资。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重点推广省建设,推广“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落实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关奖补政策,加快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股权化、证券化工作,支持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创新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创新创业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平顶山市产业升级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对接,促进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扩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起设立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为民营企业提供债贷组合、投贷结合、保贷联动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快实施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双创”企业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信息,分领域、分行业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畅通民营企业融资疑难问题会商渠道。完善政府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公司互为支撑的担保体系,支持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通过财政注资、企业和个人入股等方式,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信用担保行业,建立完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续贷过桥资金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制度,增加市还贷周转金规模,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达到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加强银企互动,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守信用的暂时困难民营企业脱困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循环额度贷款等方式,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民营企业探索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杠杆率。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增强民间投资发展动力
坚持减轻负担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建立降成本长效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生产要素高效配置,不断提升民间投资的活力和竞争力。
1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管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民营企业缴费,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企业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按照国家、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售电服务和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用气、用热大户直供规模,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鼓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阶段性适当降低民营企业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合理控制用工成本。合理设定超计划(定额)用水量标准,满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用水需求,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支持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降低民营企业用水成本。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或优惠通行费政策,继续对在平顶山市行驶的货运车辆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货物运价和货运涉企收费、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和代维护收费情况专项清理,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人才发展精细服务水平。创新柔性招才引智机制,深入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原千人计划”“平顶山市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落实吸引、留住、激发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在医疗、社保、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和团队。引导民营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技术型人才、高级蓝领,开辟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进一步强化技术技能人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缓解人才结构性矛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积极学习借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经验,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建立商事调解中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严格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补齐产权制度建设短板,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充分释放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潜能,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创新带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15.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尊重、鼓励、保护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实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争取5年内全市培养5名以上领军型民营企业家、20名以上引领型青年民营企业家、100名以上示范型中小微民营企业家。实施民营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和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完善民营企业家培训体系,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完成一轮系统培训。搭建民营企业家与政府之间交流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带动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面宣传,建立民营企业家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民营企业转型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给予表扬。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展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普惠性研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和机构,打造一批创新引领型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对接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要素、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引导优势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分工协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民营企业投资回报水平。高质量建设“双创”基地,推动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大型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民间投资产业转型升级。将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纳入“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平顶山市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开展万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实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完成新一轮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强化规划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领域。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大数据、物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支持农业“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稳定透明的政务环境,提振民间资本投资信心
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政策统筹协调,稳定民间投资市场预期。
18.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纵向精准对接和横向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合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稳定民营企业投资预期。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利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服务热线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政策信息,科学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帮助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政策意图。健全民营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制定政府承诺事项备案制度,把各级政府及其责任人承诺履诺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严禁“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政府所作合法合规承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构建“亲”不逾矩、“清”不疏远,双向通畅、界限分明的政商关系,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界“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活动等多种交流平台作用,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法规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充分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恶意敲诈、恶意竞争等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和民营企业经营。开展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典型经验、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监察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紧扣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务求各项措施早日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实化任务目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衔接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本级有关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间投资分析研判、指标考核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8—ZFBGS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