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9-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1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院日前印发《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稳步发展。
《意见》共28条内容,从10个方面对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二是依法严惩破坏民营经济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杜绝涉民营企业冤假错案;四是规范民商事审判行为,能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六是进一步健全企业退出司法保障机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七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助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八是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灵活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九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十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延伸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平等保护为核心、全面保护为基础,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理性的司法裁判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为构建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