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工信函〔2019〕4号 | 索引号 | 005452380/2019-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工业行业发展 | 体裁分类 | 函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
“退城进园”工作方案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已经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顶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
2019年2月19日
平顶山市2019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8〕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鼓励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内3区现有工业企业分批分期有序实施“退城进园”。本着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的原则,2019年重点推进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宝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平煤股份三矿、坑口电厂等10家企业(第一批)“退城进园”工作。力争上述10家企业上半年完成“退城进园”前期准备工作,下半年“退城进园”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主要任务
(一)方案编制
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拟实施“退城进园”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对入驻园区认真调研,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园区;对搬迁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编制可行性报告,严密论证,科学决策;对搬迁时间、计划进度、流程要科学安排。上半年完成“退城进园”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方案审批
辖区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退城进园”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组织实施
企业所在地城区政府是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责任主体。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获得市政府批准后,迁出地政府负责做好“退城”企业搬迁及周边环境保障等工作,迁入地政府负责“进园”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环境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按照批准的“退城进园”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搬迁实际进度,及时兑现各项支持政策。
(四)全面排查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内3区对辖区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凡是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依规限期关停或“搬迁改造”,倒逼企业“退城进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产业提质,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改造提升、优化升级的需要,是企业实现弯道超车和跨越发展的最大机遇。同时,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和污染负责攻坚战的要求相契合,可以以此为抓手,实现工业污染物大幅消减。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抓住机遇,强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
(二)建立机制。企业所在地政府是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责任主体,企业是“退城进园”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推进组织,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退城进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衔接,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指导,为企业顺利实施“退城进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三是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内3区政府要发挥统筹谋划作用,对辖区工业企业全面排查,分步实施;四是建立拟“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工作报告制度。已经启动“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定期向辖区政府和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增强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对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所涉事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退城进园”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督导组,不定期对企业“退城进园”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