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改善市区北部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北部矿区“散乱污”企业、主次干道、裸露区域地面等进行综合整治,所有整治项目计划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据介绍,北部矿区的整治范围为:新华区、卫东区所辖北部矿区全域,平煤神马集团所辖工矿企业全域。整治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北部矿区主(次)道路提标改造;实施北部矿区裸露区域硬化、绿化、美化工程等。

按照《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将对北部矿区已排查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工艺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予以取缔,并恢复地貌。符合整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符合产业政策、工艺先进、可达标治理的企业,严格按照绿色企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重型货运车辆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尾气排放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

产煤、洗(选)企业原煤(泥)场建设封闭料仓(棚),配套建设密闭输煤(泥)设施;矸石周转场(山)建设密闭输送设施,配套建设固定式喷淋降尘装置,可绿化区域的矸石场(山)全部覆土植草绿化;产煤企业(除平顶山天安煤业香山矿外)全面禁止汽车运煤;厂区路面实施硬化,定时洒水保洁,出口处建设车辆高效智能清洗装置;厂区内存储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存放。

北部矿区所有货运道路全部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配套建设雨污收集系统,道路两侧植树种草,建立长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制,达到道路“以克论净”标准。

在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采取乔、灌木结合的方式对北部矿区裸露区域全部因地制宜植树种草,实施绿化工程或建设景观设施。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实施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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