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9〕1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9-0000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3日

 

 

平顶山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86号)要求,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平顶山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为前提,按照“依法合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与能源业转型发展、环境污染治理攻坚、集中供热清洁取暖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标准、经济、市场等手段,坚决淘汰一批煤电落后产能,加快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升供热能力,构建绿色高效安全的电力、热力供应体系,促进煤电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煤电占城、围城严重的地方,关停一批煤电机组;在保障企业用电、用热负荷的前提下,通过大型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淘汰一批企业自备煤电机组;在保障民生供热的前提下,通过关停机组但不拆除设备(以下简称“关而不拆”)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退出一批煤电机组。在电力、热力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已核准在建煤电机组优先采用应急调峰方式投运,最大限度减少电煤消耗。

——煤电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底,全市除承担供热、供暖等任务必需保留的煤电机组外,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原则上全部关停淘汰,煤电装机容量明显降低。

——煤电生产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底,争取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占全市煤电装机比重达到65%。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成为发电主力,利用小时数明显提高。

——煤电节能减排效果进一步显现。到2020年,全市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省定目标要求,进入全国先进水平行列;在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电煤运输、储存环节污染排放明显减少。

二、关停淘汰范围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予以关停: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

2.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3.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纯凝煤电机组;

4.不实施节能升级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

5.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或环保改造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煤电机组;

6.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7.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家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二)有应急备用电源需求的地区,在企业自愿参与、主动承诺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设计寿命期未满的现役30万千瓦煤电机组,作为“关而不拆”应急备用电源,并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年度煤电淘汰关停产能目标任务;

2.机组各项指标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对电力系统有一定支撑作用,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电力、热力应急需求;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热电联产和节能环保煤电机组。

(三)违规建设且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煤电机组由市政府限期予以清理。

(四)连续3年无发电运行记录的“僵尸”煤电机组,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三、关停淘汰验收标准

(一)关停机组验收标准。对年度关停淘汰计划中需要拆除的煤电机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年年底前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烟囱、冷却塔等6个主要设备中的至少2个,确保不再具备发电能力,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承担关停任务的煤电企业、市政府、省电力公司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签订的关停协议;

2.关停煤电机组验收意见表;

3.反映机组拆除前后和拆除过程的影像资料;

4.人员妥善安置证明;

5.关停热电联产机组的热负荷替代情况说明;

6.电网运行记录证明。对并网运行机组,由电网企业出具,逐一列出机组容量、并网与解网时间、直接证明人签字等信息;对孤网运行机组,由煤电企业提供机组铭牌、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运行记录等材料。

(二)“关而不拆”应急备用电源主要在负荷高峰期运行或出现电力缺口、民生供暖缺口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其他时间停机备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煤电企业出具的自愿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19号)承诺书;

2.承担“关而不拆”应急备用任务的煤电企业、市政府、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签订的协议;

3.机组符合能效、环保、安全、技术等要求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机组供电煤耗检测报告、环保超低排放验收报告、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和并网协议等;

4.人员妥善安置证明;

5.机组启停、维护方案。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关停淘汰方案。纳入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实施计划的煤电企业,要制定关停淘汰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内容,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市发改委备案。2019年,关停淘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2号机组,关停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关停煤电机组36万千瓦。

有关煤电企业负责。

(二)加快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对纳入区域热电联产规划的30万千瓦以下抽凝煤电机组,到2020年要完成供热改造提升,热电比达到80%以上;其他30万千瓦以下纯凝煤电机组通过拆除设备或“关而不拆”方式全部淘汰。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三)严格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等。要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关停淘汰条件的企业自备电厂,要结合淘汰高耗能行业产能,坚决予以关停。

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四)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低温省煤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机组余热余压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推进30万千瓦煤电机组供热提升改造、6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国内先进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五)强化煤电机组环保和供热监督。充分利用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煤电机组环保排放指标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不得调度发电,并由市政府予以关停。建立健全热负荷在线监测及调度支持系统,加强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监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热电比要求的,不得享受热电联产支持政策,并适当减少设备利用小时数;对符合关停淘汰条件的予以关停。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六)优化电煤运输、储存方式。加强电煤运输环节污染控制,鼓励煤电企业加快实施运煤“汽改铁”和利用管廊、皮带廊道等输煤,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企业要完成铁路、水路或管廊、皮带廊道等运煤方式改造。对确需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运输车厢要采用集装箱或封闭式车厢,燃料要采用LNG(液化天然气)或CNG(压缩天然气)。加强电煤储存环节污染控制,到2020年,煤电企业要全面完成煤仓全封闭改造。加快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到2020年,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铁运处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七)做好供热替代工作。列入关停计划的热电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替代方案,详细列出用热对象、影响程度、替代途径和完成时限等,报市发改委审核,其中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还应经当地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同意。供热替代工作要在煤电机组关停前完成,确保热用户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八)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煤电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为电网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市煤电机组关停规模和时序,编制配套电网建设规划,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机组关停后的电力供应。

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

(九)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有关停任务的煤电企业要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优先在煤电企业内部安置分流职工,煤电机组改造和新建、扩建项目要优先招用关停机组分流人员。煤电企业要在煤电机组拆除前完成职工安置工作,并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职能部门或央企二级以上公司出具人员妥善安置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严格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处置程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最大限度提高资产处置收益,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关停煤电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可在平等协商后,由关停企业移交当地电网企业。关停机组设备原则上要报废、损毁,不得在国内异地使用。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政策措施

(一)落实电量补偿政策。公用煤电机组按期关停后,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年期的补偿电量;明确不参与“等容量、减煤量”替代建设高效环保煤电机组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5年期的补偿电量。补偿电量的计算,原则上按照全省同等级公用煤电机组上一年度平均发电量确定。应关停但拒不关停或未按期关停的公用煤电机组,企业不享受关停补偿电量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关而不拆”机组依据剩余设计寿命期,分两个档次安排关停补偿电量:剩余设计寿命期5—10年的,按照同等级机组1.5倍、连续5年安排补偿电量;剩余设计寿命期10年及以上的,按照同等级机组2倍、连续5年安排补偿电量。应急备用期间所发电量按照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享受调峰机组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二)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符合关停淘汰条件的自备煤电机组关停后,企业可与拥有大型高效清洁机组的煤电企业开展合作,原自发自用电量由大型高效清洁机组代发,并作为增量参与市场直接交易,承担代发电量的大型高效清洁机组不扣除年度基础发电量。代发电量的计算,原则上按自备煤电机组关停前3年平均发电量确定。执行期限按照自备煤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剩余有效期计算。代发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确定。电网企业按照代发电量协议价格,加上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原有系统备用费、合理线路损耗费等,定向销售给关停自备煤电机组的企业。企业将自备抽凝煤电机组整合为背压式煤电机组后,产生的装机容量和电量缺口,可参照代发电量政策执行。拥有自备煤电机组的企业在关停自备煤电机组并成为合格电力市场主体后,可纳入跨省区电力交易范围,优先予以支持。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三)支持开展节能环保指标交易。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对关停煤电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积极探索关停煤电机组碳排放指标和用能权交易。对采用清洁化运输的煤电企业适当增加其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减少采用汽车运煤方式煤电机组及城区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四)支持关停机组土地流转。关停煤电机组拆除后的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也可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要向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企业倾斜。参照钢铁、煤炭淘汰落后产能等财政支持政策,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按关停燃煤锅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煤电企业采购省内外高热值煤发电可给予适当补助。

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六)帮扶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部署,参照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依法依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做好再就业帮扶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煤电企业关停机组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其他交易收益等,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明确关停政策享受范围。“十三五”期间按程序关停淘汰的煤电机组可以享受上述支持政策,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机组和连续3年不发电的“僵尸”煤电机组不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六、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煤电企业承担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方案实施关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部门支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配合。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市发改委要按照煤电机组关停时序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关停任务的煤电企业要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牵头,平顶山供电公司、有关煤电企业等配合。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督导内容,除“关而不拆”外的已列入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必须按要求拆除相应设备。市发改委要牵头加强督导考核,及时将督导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多渠道转岗安置职工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等负责。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编号:HNDC—2019—ZFBGS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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