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平开城建环[2019] 号 | 2019.8.13 |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关于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项目位于平顶山高新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东侧,项目占地300平方米,租赁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东侧闲置土地,投资600万元,建设1座50t/h中压蒸汽天然气锅炉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作为备用锅炉使用,当遇到了重污染天气或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供汽不足时开启使用。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围档封闭、地面硬化等措施,工地露天堆放的物料、废渣等应加盖篷布。项目运营期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锅炉燃烧的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在锅炉基准含氧量3.5%的条件下,排放的废气中确保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0mg/m3、30mg/m3,使其满足《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平环【2019】70号)的要求。
2、做好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建设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营运期项目锅炉软水依托神马尼龙化工软水制备站提供,项目区不再建设软水制备装置,无软化废水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湛河。
3、做好噪声污染治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各种机械消声减振、设立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做到达标不扰民。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施工、装修期间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物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向社会公布验收情况。若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无条件停止生产。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的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8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