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尼龙颗粒1.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尼龙颗粒1.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75-6165855     通讯地址:平顶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改性尼龙颗粒1.5万吨生产项目

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高新火炬园

平顶山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大道高新火炬园1#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3696m2,建筑面积4091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尼龙及辅料高温熔融挤出和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在离心通风机的作用下通过通风管进入喷淋塔去除颗粒物后,尾气进入UV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共设置2套处理装置,其中北侧4条线共用1套,南侧3条线共用1套),处理后的尾气统一通过车间外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职工生活废水经车间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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