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19-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任娟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中、小学校内外小食品店、小吃摊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教体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我局应承担的职能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加强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我局立足监管职能,积极作为。2015年,省局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贯彻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局组织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厘清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督促学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督促学校加强和改进管理,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每年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向全市下发通知,组织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16年6月,省局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积极在学校食堂开展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储存状态等公开行为,并依托网络传输技术,保证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通过电脑、手机、显示屏等终端设备实时观看,打造社会共治平台,与广大师生关系最直接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加大了校园内食品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有销售“三无”或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对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取缔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市局多次组织督查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学校(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督查,了解掌握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所在地监管部门监督整改,并印发督查情况通报,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扎实开展。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地净化了全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经营环境。

(二)加强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治理。我局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对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严格许可,规范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自律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对没有固定场所的流动摊贩,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备案、登记、编号等形式,全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强监督管理,在实地检查中重点检查其卫生是否合格、经营者是否持有健康证、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学校及学校周边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经营秩序混乱、部分食品经营户销售有辣条等 “五毛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经营户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问题印发督查通报,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按照省局要求将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1公里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列入整治对象,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企业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建立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持续深入开展。

二、严格监管要求,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

省局在2018年3月1日组织实施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条例》,办法中严格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进行了规定,市局对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进行了宣贯,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条例要求,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改善经营条件,完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有关制度,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治理,保障其合法合规经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设立城市管理局,同时增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其中,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配合综合执法、教育、城管、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综合治理行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联席会议、信息抄告等协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继续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排查,查找出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安排好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继续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痕迹化”“标准化”的总体要求,持续把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地区,加大对经营小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找准问题集中的产品,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防止销售假冒伪劣小食品、“三无食品”以及过期食品行为回潮,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向好。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食品安全观念淡薄,违法经营现象较普遍,我们将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挥新闻、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优势,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使其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经营。利用展板、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在春秋季开学前后和中高招期间,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健康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市局近年来积极开展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建立学校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多次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大讲堂活动,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要求学校由老师、学生、家长共同组成“食品安全小监督员队伍”,杜绝学生吃“辣条”“五毛食品”等垃圾食品,提升学校老师和家长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不断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意识和防患意识。形成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

四、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一)市教体局在日常教育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中。2019年3月份,市教体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学校外及周边小卖部进行了彻底排查,没收一批垃圾食品,三无食品,同时在中小学门前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三无食品、保障健康,以及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告诫学生远离垃圾食品,保障身体健康。对全市中小学内部小卖部进行排查,要求所有走读学校小卖部全部关停,寄宿制学校小卖部,即使不关停也要立即禁售垃圾小食品,只允许出售学生必需品。

    (二)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对游商小贩的治理力度,整顿市区中小学门口市容秩序。2019年5月8日起至6月底,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教体局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学校高峰时段专项治堵行动,查处校门口占道流动摊贩,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周边区域的秩序维护。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市内五区城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力度,每天安排执法队员到学校开展护学,购置安装警戒线和隔离桩,开辟安全通道,在学校门口划设斑马线和网格线,在学校周边人行道上安装护栏,清理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有效治理了市区中小学校门

口游商小贩向学生贩卖食品问题,护卫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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