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19-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邵松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老年代步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我局应承担的职能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一、出台有关老年代步车的技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

我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工信部每年都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纳入公告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市场上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我市现在没有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国家没有相关政策,市场上的的老年代步车都是外地进入,因此我市无法出台相关产品标准。

二、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打击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之规定,对于无证无照从事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及改装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大路面执法,创造安全道路交通环境

市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和现行的机动车国家标准,倡导消费者理性的购买老年代步车;二是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严处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类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快递、物流运输、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车统一外观,规范驾驶;四是开展“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机动车假套牌及不按照规定按照号牌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老年代步车超标和不按规定登记入户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全市共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72起,假套牌及不按照规定按照号牌29424起,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老年人的出行安全。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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