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19-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张锦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监管消费者预付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预付款消费的关注。建议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就我局应承担的职能与职责、如何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预付费款消费的建议“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邀请朋友、同事给予证明;先向当地的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商家的主体资格;记住索要相应的证据、发票。信誉卡”等建议内容,都很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减少消费者的纠纷和处理难度,保护自身权0益。
当前,预付款消费是一个全国性的热点问题,全国各地多有发生。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和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相关机构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法规规定作为处理依据,调解、处理的难度比较大。行政执法部门在面对此类问题时,由于没有针对此类行为的法规可以适用,致使打击力度不力,这也是预付费消费方式争议多发的原因。
鉴于目前的立法、执法状况,市场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将从事前、事中、事后这几个环节着手,最大限度地降低预付费消费的风险。
1.提高消费者的自身保护能力。这方面,委员的提案中已经给出了很好、很具体的建议,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3.15权益保护日等时机,通过新闻媒体、设置宣传版面、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用生动的生活事例,普及消费自我保护的常识,扩大消费者的公众知晓面。
2.利用上级立法调研的机会,提出立法建议,出台完善相应法规,提高执行力。现在其他省市有借鉴淘宝网的支付模式,引入银行对预付费消费卡资金作为第三方监管,发卡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并赋予债权人优先偿付的权利。这些还只是有益的探索,没有形成法规规章,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相信会得到很快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在我市推广。
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恶意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执法联动机制;对不同的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制定个性问题的解决方法,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4.针对有预付款消费纠纷苗头的行业,组织行业进行重点约谈,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树立健康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及时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
5.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针对目前预付费消费卡消费投诉现状,将“预付款消费违约”作为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出现过此类信誉问题的企业将其列入异常名单,及时予以公示。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