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02/2020-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市管企业、在平大中专院校党组(党委),中央、省(部)驻平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平顶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平顶山市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切实做好柔性引才工作,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用人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契约管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原身份和工作方式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星期天工程师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智力,为平顶山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平顶山市辖区内(汝州、郏县除外)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经营、运行状况正常的企事业单位。

3、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4、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柔性引进对象

柔性引进对象为平顶山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中所列的A至D类人才(以具体认定结果为准)。

四、柔性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要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协作精神,能够按照合作协议提供相应的人才智力服务,满足用人单位合作需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具备来我市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柔性引进人才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

1、项目合作:充分依托重大项目集聚人才,利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项目,通过项目聘用、项目交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人才和智力,集聚、吸引一批研发人才和创新人才。

2、联合攻关:加大交流合作吸纳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市内外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等,加强科研信息交流、人才与项目对接。

3、技术咨询和人才租赁:通过聘请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我市用人单位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方式,为平顶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远程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同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和派遣合同,以协议形式租借人才、租赁智力。

4、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与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结合短期或重点急需解决的问题,以股东身份参与我市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或实行技术转让。

5、挂职兼职:通过邀请市外高层次人才到本单位挂任管理职务、技术职务等方式引进人才,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工作。

6、星期天工程师:通过聘请高层次人才在周末、节假日时间来我市就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开展服务。

7、退休返聘:聘请市外已退休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实现人才智力的二次开发。

(二)实施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引进

鼓励通过柔性引才的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围绕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以非全职的形式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柔性引进项目参与人员。

(三)积极开展省派博士服务团对接工作

坚持按需引才原则,每年积极做好各县(市、区)和省派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对接。服务团成员符合我市柔性引进人才标准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相关政策配套,积极做好引进对接工作。

(四)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引进人才智力

充分发挥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的辅助性作用,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和科技服务等机构,加大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加大对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

(五)其他引进方式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六、柔性引才的程序

柔性引才主要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征集需求。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广泛搜集整理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科研难题、项目合作意向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需求目录。

2、发布目录。依托国内知名商业招聘网站、网上人才市场、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及其他适宜渠道,每年及时发布柔性引才需求信息。

3、对接洽谈。各类用人单位主体要充分利用我市人才政策,积极主动与市内外有意向的人才和团队洽谈对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帮助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用人单位与人才及人才所在单位洽谈对接,拓展智力引进合作交流途径。

4、签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与柔性引进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柔性引才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人才在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商业补充保险;取得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政策与待遇

按照“谁用人、谁负担、谁受益”的原则,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采取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引才单位和引进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与引进人才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服务满1年,合作产生了一定效益的引才单位,可申请柔性引才资助,按所付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予以一定的资助,劳动报酬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资助;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与引进人才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含3个月,下同)以上的,引才单位可为引进人才申请相应的生活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同),分别给予A、B类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成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0元、15000元,以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分别给予C、D类柔性引进人才(团队成员)按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的标准,以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3、与引才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协议,且一年内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A、B类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转化、奖励荣誉、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全职人才同等待遇。

4、充分发挥企业的引才主体作用,将柔性引才工作作为企业“伯乐奖”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柔性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企业,在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5、充分借助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力量,在我市中介服务机构招才引智绩效情况评比中,将柔性引才工作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6、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八、管理和考核

1、柔性引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做好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柔性引才工作。

2、柔性引才工作充分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应明确引才的方式,并与拟引进人才就聘用时限、工作岗位、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任务、成果使用、保密要求,以及工作、生活条件待遇等事宜达成意向性协议。

3、柔性引才实行备案管理,用人单位自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服务等)后一个月内,按照纳税地,向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平顶山市柔性引进人才申请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相关内容后,送市人社局审批,同时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审批、认定通过后,将备案表和协议等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纳入审批备案管理的柔性引进人才及用人单位方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终止合作的,须在合作终止后一个月内按照上述程序上报。

4、加强对柔性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的依据。市、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合同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对引进人才工作业绩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科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情况。对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关补贴,享受相应待遇。对考核不合格,没有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实际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5、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开展合作,柔性引才引智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九、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管理

1、柔性引才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具体按《平顶山市“鹰城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财行〔2019〕4号)中的规定实施。

2、每一年度考核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附件2),按照纳税地,向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申请。

3、每个申请单位所获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年最高60万元,合同期内人才的认定层次或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报酬发生变化的,资助金额由下一年度再行调整。

4、申请提交后,经市、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审定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报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社局按照程序申请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发放到用人单位。

6、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柔性引进人才智力优惠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处理,取消柔性引进资格,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附则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平顶山市柔性引进人才申请备案表

    2.平顶山市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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