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文号 [2020]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通告 体裁分类 通告 服务对象 全社会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平顶山市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市区鹰城大道(北环路不含)以南、昆阳大道(许南公路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含)以南、育英路(含)以东、湖滨路(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建设路、长安大道全线。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每日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平顶山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除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转以外的柴油货车(含柴油三轮车、四轮车)全天禁行。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7.外地号牌车辆。

四、其他要求

(一)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行期间,市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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