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划定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

文号 〔2020〕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20-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通告 体裁分类 通告 服务对象 全社会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管控市区车辆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划定区域内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1.大型车辆。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 MM或者总质量≥4500 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 MM且总质量<4500 KG的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车长≤3500 MM、总质量≤1800 KG的微型柴油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4.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车辆。

二、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区域

昆阳大道以西、平安大道(昆阳大道至鹰城大道路段)以南、鹰城大道(平安大道路口至西环路段)以南、西环路(鹰城大道至平安大道路段)以东、平安大道(西环路至龙门大道段)以南、龙门大道(平安大道至建设路段)以东、建设路(龙门大道至凤凰路段)以南、平宝大道(凤凰路至夏店村段)以南、S241时南线(夏店村至滍阳路段)以东、冬勤路以东、长安大道(冬勤路至翠竹路段)以北、湖滨路(翠竹路至四矿路段)以北、四矿路(湖滨路至黄河路段)以西、黄河路(四矿路至昆阳大道段)以北。

除昆阳大道、平安大道(昆阳大道至鹰城大道路段)、鹰城大道、西环路和黄河路(开源路以西路段只允许由西往东行驶)为货运车辆绕行路线外,禁行区域包含其他边界道路。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因企业生产、市民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按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市通行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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