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0-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议案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 327号提案的答复
贾江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源头管控 综合施策 切实提升饮食卫生健康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 “注重源头管控,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建议
一是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培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局以开展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先进单位创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契机,要求小作坊至少 3人,小企业至少5人,中型企业至少10人,大型企业至少20人参加总局APP学习考试,并向所有从业人员推广。目前,已组织20套试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员考试,213家企业658人参加考试。 现已开展企业自查达 208家,做到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强力推进 “6S”、“透明车间”、“电子追溯”等先进管理模式。 通过月月推进、季度考核、半年评比等方式,我市在产 218家食品企业,已有203家建立了“6S”标准化管理模式,占比93.1%,已建立电子追溯体系57家,23家企业通过了HACCP认证。在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工作要点》中,我局把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抓好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失信名录制度等工作作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水平。
三是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施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局将取得营业执照的仅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场所面积、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纳入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施风险等级动态管理,为加强高风险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截止目前,建立取得营业执照的仅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管理档案、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的销售者 603家,其中A级82家,B级154家,C级292家,D级91家,覆盖面达到43.85%。
四是加强监督抽检。一是以面、肉、油、乳、果蔬等涉及人民群众 “米袋子” “菜篮子”的重点品种,以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生物毒素为重点检验项目,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二 是根据上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加大对不合格率相对较高品种的监督抽检批次和频次,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对开办者入场检验检测率低、抽样检验检测数量少的批发市场和产品来源不明、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销售者及近年来抽检结果表明农兽药残留不合格样品集中的品种,实施重点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数量。
目前,全市6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入场销售者签订了安全协议,建立了管理档案,健全并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人员,依法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销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收农产品试试快速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二、关于“注重规范管理,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建议
一是在餐饮单位推行 “4D”“6S”管理。2019年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经营环节食品安全6S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推动餐饮经营者着力解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不熟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食品陈列摆放不整齐、卫生管理不达标、进货查验记录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从业者的职业素质,营造清洁有序的生产加工和经营环境。今年,我局正在制定县(市、区)局点对点观摩方案,将组织各县、区局进行观摩学习,互相学习经验亮点,并安排工作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高度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点、集体配餐单位等重点业态开展整治提升,逐步落实 “功能间布局合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操作场所明档化,后厨洁净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责任主体化,监管智慧化,监督社会化”的“十化”标准。
二是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管中,我局注重推动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转发有《关于贯彻落实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中也经常要求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 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全面开展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建立自查档案,保存自查表和整改结果。同时,进一步在餐饮从业者中推广 “豫食考核”手机APP,使从业者加强自我培训和考核,从而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明厨亮灶建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旅游团队用餐定点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单位,全面推进 “ 互联网 视频”、 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明厨亮灶建设,向社会大众公开食品制作过程。我局特别对 “互联网 明厨亮灶”形式进行强力推动,今年已多次对各县(市、区)局“互联网 明厨亮灶”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县(市、区)局安装家数在持续增长。目前,我市“互联网 明厨亮灶”安装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三、关于“注重固本培元,回归传统饮食”的建议
疫情发生以来,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等方面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工作相关部署,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各县(市、区)局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销售网站等各类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馆、自建网站等暗访检查。今年 2月份,我局开展了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专项检查,市局成立11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局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工作落实情况、市场及餐馆野生动物交易情况、野生动物交易违法广告情况等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进行反馈。“五一”节假日期间,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五一”假期期间旅游市场监管和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局监管人员针对景区农家乐等餐饮单位售卖野生动物情况开展了节日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禁食野生动物宣传和氛围营造。 2020年3月4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市监明电〔2020〕45号),明确要求全面清理餐饮店铺门头、广告牌匾及菜谱。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经营使用的店铺门头、广告牌匾、菜谱进行检查,发现含有售卖、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字样的,要立即进行更换、清理、销毁。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利用门头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播放宣传标语和提示信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四、关于“注重综合施治,强化餐饮食品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餐饮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我局注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今年上半年开展了 “ 食品安全培训进县区 ”活动,邀请省局专家对 我市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宝丰县、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的执法人员进行授课,有效解决县级市场监管系统三局合一后执法人员交叉使用、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二是在监督检查方面,我局对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依据餐饮单位的动态等级结果进行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科学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努力实现辖区餐饮单位检查全覆盖。今年,在餐饮食品抽检方面,我局安排抽检品种有米面及其制品 (自制)、肉制品(自制)、复合调味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餐饮食品(外卖配送),全年计划450批次,上半年已抽检180批次,县(市、区)局安排有针对餐饮具的抽检任务。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方面,去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 食品添加剂 “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油炸面制品(自制)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行为;同时,在日常监管中,要求餐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一旦有使用“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原料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 关于 “强化宣传引导,共创餐桌文明”的建议
一是今年2月19日,我局组织了“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线上直播教学活动,通过提前部署动员,确保每个餐饮单位都有从业人员接受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在餐饮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餐饮单位全面清扫经营场所内外卫生、维护(更新)设施设备、全面清洗消毒、清理库存成品、半成品食品原辅材料等,并做好从业人员及进店顾客健康管理,取餐时人员间隔不能低于1.5米,提倡电子结算等。三是在餐饮单位开展“公勺公筷”公益广告宣传,通过张贴“公勺公筷”海报、LED 屏播放宣传等措施,积极推动公筷公勺行动,结合餐饮监管实际,发放公勺公筷和疫情防控宣传页1000余份,组织大中型餐饮企业利用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50条,督促餐饮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加入公筷公勺推行行列。
以上是对《源头管控 综合施策 切实提升饮食卫生健康水平》的答复,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食品安全,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