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21-0001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广告监管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落实习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建党100周年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2月底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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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加强纪念品市场排查,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 “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二是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查处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三是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打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以及互联网的监测,加强对相关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商场等重要区域以及城乡户外广告的排查,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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