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平财预[2021]99号)公告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110/2021-000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安排我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70万元(中央资金92万元,省级资金7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 豫财农综〔2021〕12号 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39万元,其中:鲁山县37万元,叶县102万元。

2. 平顶山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按照 豫财农综〔2021〕12号 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31万元,根据《河南省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要求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按照因素分配法和上一年度项目安排等综合因素, 分配宝丰县15万元,舞钢市16万元 。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市县名称

资金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备注

鲁山县

     37

19

18



叶县

102

  52

50



宝丰县

  15

   5

10



舞钢市

  16

  16




合计

 170

  92

78



五、监督电话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0375-33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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