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1-0003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安排我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70万元(中央资金92万元,省级资金7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 豫财农综〔2021〕12号 文件定向安排资金139万元,其中:鲁山县37万元,叶县102万元。 2. 平顶山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按照 豫财农综〔2021〕12号 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31万元,根据《河南省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要求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按照因素分配法和上一年度项目安排等综合因素, 分配宝丰县15万元,舞钢市16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37 | 19 | 18 | ||
叶县 | 102 | 52 | 50 | ||
宝丰县 | 15 | 5 | 10 | ||
舞钢市 | 16 | 16 | |||
合计 | 170 | 92 | 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