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区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公示

索引号: 005452946-00000-2022-00006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发文

为贯彻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经过认真梳理,现将高新区保留的8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平顶山高新区 保留中介服务 事项 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1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且编制报告表的项目)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3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书)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4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类报告表)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5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行政许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6号 )第三条

6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行政许可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 2014 〕 438号印发 )第十九条

7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8

应急管理局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简易程序)—适用于加油站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号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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