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
一、资金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安排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4018万元。其中:省财政直接分配到县级资金23863万元,市级待分配资金155万元。
二、分配原则1. 《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平顶山市 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分配意见: 按照 豫财农综〔 2022〕29号 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 市级待分配 资金 155万元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情况,分配 石龙区 155万元 。
三、资金结构以上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石龙区 | 155 | 155 | |||
合计 | 155 | 155 |
0375-3312317 0375-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