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发〔2021〕75号)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平顶山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平顶山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清单》,认真做好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2023年4月3日